房屋轉租的注意事項如下: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
一、房屋轉租的程序如下:
1、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將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再出租;
2、原承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房屋轉租合同;
3、將轉租合同和原房屋租賃證到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房屋轉租合同登記備案;
4、領取經注記蓋章的原房屋租賃證,繳納有關稅費。
二、房屋轉租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房屋租賃合同;
2、承租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轉租合同;
4、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證明材料。
總之,有些租客租到房屋后會將其轉租,在房東同意下是可以的。如房東和租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則作為附屬合同的轉租合同也要解除。租客應當和次承租人說明情況。如租客未經許可將房屋出租,房東可以終止房屋租賃,并追究租客違約責任。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們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時,可以通過運用法律知識或者是相關專業人員的幫助來解決,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上述的文章內容中已經對房屋轉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對于該問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的話,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