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都喜歡辦理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今年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低。那這兩種形式有什么區別嗎?
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二者的差別:
1.在民事,行政,經濟法律制度中個人獨資企業是屬于其他組織或其他經濟組織的一種形式,個體工商戶不具備有組織體的屬性。
2.在財務制度要求角度上來看: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建立財務制度,以進行會計核算。所以建立財務制度是個人獨資企業的必備條件,不以任何部門的要求而改變。
而個體工商戶由于情況復雜,有的可以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建賬,有的稅務部門如果沒要求,也可以不進行會計核算。
3.在稅收政策上,由于個人獨資企業是屬于經濟組織,除個人所得稅稅種比照個體工商戶管理外,其他稅收均按一個單位來管理的,而個體工商戶是作為“個人”來管理的。
增值稅,營業稅政策上的區別
財政部令第65號發布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從自2011年11月1日起對個人增值稅,營業稅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調整為5000-20000元。大多數省均將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確定為20000元。
也就是說個體公戶可以享受增值稅,營業稅的起征點優惠。
現在在我們經濟區注冊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個體戶申請核定征收,稅率更低。
個人獨資企業(小規模納稅人):
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銷售額500萬需要交多少稅?
增值稅:500w/1.01*1%=4.95萬;
附加稅:4.95w*5%=0.24萬;
個人所得稅:500w/1.03*10%*35%-6.55w=10.44萬;
綜合納稅額:4.95w+0.24w+10.44w=15.6萬;
綜合稅負率:15.6w/500w=3.1%
有限公司+財政獎勵
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遷移的方式入駐園區,依據稅收的屬地原則,企業繳納的稅收會全部或者部分納入到注冊地的財政收入,當地的園區會對正常納稅的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扶持補貼。
增值稅以地方財政所得的50%-80%給予扶持
企業所得稅以地方財政所得的50%-80%給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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