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購買的房子爛尾怎么維權?
房子爛尾維權途徑如下:
1,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屬于違約行為,購房者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向開發商主張違約金。購房合同之中一般會對開發商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作出約定。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時間較短,那么購房者就可以按照逾期時間按日向開發商主張違約金;
2,如果開發商逾期交付達到合同的一定期限,或者在購房者催告后三個月內還沒有交付房屋,那么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主張解除購房合同,由開發商退回款項并賠償損失。但是如果開發商已經瀕臨破產,那么一般不建議直接解除合同,因為一旦解除了合同,此時開發商又沒有償還能力退還房款,那么購房者很有可能面臨房財兩空的境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二、房屋爛尾的維權程序
1、澄清產權歸屬
由于現在購買房產一次性付款的購房者比較少,大都為按揭或分期的,因而,購買的房源變成了爛尾樓,就存在產權歸屬問題,因而,我們必需要經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要,要經過合法的法律咨詢,確定自己的產權歸屬,有產權在手,總比什么都沒有的要強。
其次,購房者仍然能夠依照程序向房管部分請求處理房產證。
(1)購房者應到工商行政部門,查詢商品房開發企業是否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了刊出;
(2)如已合法刊出,購房者可憑工商部門出具的開發商合法刊出證明,以及商品房銷售合同原件、個人身份證等在辦證過程中需由購房者出具的材料,到房管部分請求處理房產證。房管部分經核實后,應當予以處理。
2、聯合交涉維權
(1)澄清產權歸屬問題后,應該盡可能的與其他業主一同,取得較大限度的法律支持。
(2)如果所購買的樓盤僅僅存在“爛尾”可能,能夠測驗給開發商一點時間,如果其能在短時間內籌集到資金,完結后續工程,購房者的損失便可降到最少。
(3)若是開發商由于資不抵債而破產,遭遇“爛尾”危機,則不可將房子退給房產企業。由于退房往后,購房者拿不到購房款,只能拿到收據或欠條。而購房者和房產企業之間的聯系,將由生意聯系變為債權債務聯系。
假設房產企業較后因資不抵債,不得不宣告破產,其財物被法院拍賣,而依據破產法償債先后的規定,消費者比一般債主更簡單得到房產企業的補償款(特別是消費者現已經過預購、取得了房屋產權的)。
(4)若決定要申述發展商時,業主也必須聯合維權。如果其他業主打了官司,而且取得勝訴、得到補償,而有的業主由于等候發展商竣工沒有及時申述,可能終究就得不到補償。(記住遇事必定要聯合,單槍獨干是不會有成果的)
關于爛尾樓的處理,各地都有許多成功事例,所以要信任政府,這句話看似很官方,但卻很重要。關于爛尾樓政府也很頭痛,所以也會想方法處理。
滿心歡喜的買了房,可在等待交房的環節中,卻出了“幺蛾子”,開發商或因資金斷裂、或因施工質量、或因債務糾紛等等問題延期交房,甚至演變成“逃亡季”,最終導致項目停工,變成爛尾樓。這種情況,多是發生在中小型開發商,此時我們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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