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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的標準和意義是什么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的標準有兩個:
一是,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為一般納稅人;反之,則為小規模納稅人。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的為一般納稅人;反之,則為小規模納稅人。
二是,財務制度健全的為一般納稅人;反之,則為小規模納稅人。 上述兩個劃分標準,其中最關鍵的是財務制度是否健全。正因如此,在劃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方面存在著幾個例外:
(1)一般納稅人,若財務制度不健全,稅務機關在征稅時采用一般納稅人的稅率,但不得抵扣進項稅金;
(2)小規模納稅人若財務制度健全,通過申請,稅務機關審核,可視為一般納稅人; (3)對那些非營利性納稅人,雖然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一般納稅人的標準,財務制度也較健全,但一年中發生銷售次數極少,也可視為小規模納稅人 區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的意義在于對不同的納稅人實施不同的稅收征收管理,便于實施稅收的有效控制的同時,降低稅收成本
小規模升級一般納稅人條件
1、自愿性申請: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
2、強制性申請:連續12個月或在12個月期間營業額累計達到500萬以上,稅局就會強制要求該申請成為一般人。如12個月內累計銷售額達500萬的工業,需要當月申請為一般納稅人,當月不申請的下個月強行轉為一般納稅人。
1、一般納稅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
2、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是:
(1)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3)需符合以下條件: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3、如若還有不清楚的,可以找一個專職的會計給你進行詳細解說,像這樣專業的東西,找專業的解決最好。
值稅試點地區,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達到500萬元的,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要求:
1、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可以!
有限公司說的是公司的性質,成立的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是要看注冊資金和所經營的行業。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關于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相關規定如下:
1.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年銷售額50萬以上的;
2.貨物批發零售的,年銷售額80萬以上的;
3.營改增提供應稅服務的,年銷售額不含稅500萬以上的,含稅515萬以上的。
為一般納稅人。不符合上述條件或新開業的,需要滿足:有固定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的,也可申請一般納稅人。
但是,個體工商戶以外個人、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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