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是開發商的合同義務,如果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那么就構成違約責任。
當事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隊逾期辦證違約金作出明確約定的,可以按當事人的約定認定及處理。如果當事人之間對此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則可以從公平誠信原則出發,由出賣人按照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違約金。
開發商不及時辦理房產證時,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責任形式為:
1、支付約定違約金,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違約金計算方法確定;
2、賠償損失,該責任形式適用于買受人損失數額確定,且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或約定違約金低于損失的情形;
3、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已付購房款包括買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由于出賣人原因導致辦證逾期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承擔合同解除后的違約責任。
房產證拖延不辦主要有4種原因:
1、因前期手續不全而導致大產權證無法辦理。
2、如果已辦理了大產權證,那么問題可能是辦證時開發商要繳納此前代收的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這部分資金總額很大,開發商資金可能一時周轉不過來。
3、開發商在樓盤建設過程中,還有可能抵押土地或項目來融資,這也會影響辦理大產權證和業主的分割產權證。
4、驗收不合格、未繳納配套費等都可能是房產證辦不下來的原因。
涉及到具體樓盤的原因,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查詢項目五證辦理情況,以及該項目的土地或房屋是否被抵押,再與開發商協調督辦。
雙方在交易合同之中是明確說明了房產證的交付日期和交房的日期,開發商應該按照雙方及定規則來進行交附房產證和交房。如果拒絕進行交房是屬于違約行為,開發商需要為自己的違約行為承擔賠償金,對方拒絕進行賠償的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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