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業主單方面意愿能取消交易嗎?
張某和業主李某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各付各稅。但在交易遞件時,業主李某發現自己錯記時間,導致房產證登記時間不到5年,并認為營業稅費(約10萬元)過高,遂反悔提出取消交易,買方張某則予以拒絕,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業主李某繼續完成交易過戶手續。交易是否可以如買家愿進行下去呢?
營業稅的主要免征條件為交易物業的房產證登記時間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超過5年(含5年)。營業稅的免征時間是以房產證登記時間為準,而非建筑時間為準,所以本案中的李某需繳納營業稅。
而本案中也并不是因為客觀原因不能履行合約,所以交易必須如約進行。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買方張某主動表示多支付2萬元,雙方各付各稅,完成了本次交易。
在這里小編提醒大家:業主在出售物業前,應查看清楚房產證上記載的登記時間與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切勿自以為是;對于買家,簽訂合同前,應要求業主提供交易物業的房產證與契稅完稅證明,或者前往房地產登記部門與稅務局咨詢交易物業的涉稅情況。另買賣雙方也應按照國家的規定,約定各自承擔相應的交易稅費。
2、合同約定要履行
陳某通過某中介公司與業主周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在該合同中約定陳某以貸款的方式支付房款以及于合同簽訂當日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務費3萬元。但由于陳某當天未攜帶足額的現金,遂口頭約定中介服務費分段支付:合同簽訂當日先支付1萬元,剩余2萬元于遞件后再支付。
之后,陳某辦理按揭貸款等手續時,聯系當時促成交易的經紀人,因該經紀人已離職,表示無法親自協助辦理,但可電話指導,之后陳某也未再聯系中介公司,自行完成了相關貸款及過戶手續。
該中介公司聯系陳某要求交齊剩余中介服務費2萬元,陳某認為中介公司未能協助其辦理貸款及過戶手續,拒絕支付。對此,該中介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這個錢到底該不該給呢?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本案中,中介公司已經促成陳某與業主周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且陳某已完成遞件手續,該中介公司有權根據《民法典》規定收取中介服務費。
法院經審查,中介公司已促成陳某與業主周某簽訂合同及完成遞件手續,中介公司有權依約收取中介服務費。最終,經法院調解,陳某向該中介公司支付剩余中介服務費1.8萬元。
在交易過程中,可通過前往市房地產中介協會或咨詢房產專業人士,了解交易的相關過程及手續,在簽訂合同后應當依約履行。另買賣雙方若要保障中介服務費的合理支付,可與中介公司協商采用分段支付的方式,如:第一階段為簽訂買賣合同,支付20%的中介服務費;第二階段為成功過戶交易手續,支付50%的中介服務費;第三階段為成功交樓,支付30%的中介服務費。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