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丟了可以聯系出租人說明情況進行補簽,或者聯系出租人復印合同,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可以訴諸法律;與中介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丟了,可以直接聯系中介公司進行復印。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丟了不會對合同效力產生影響,行為人可以選擇補辦一份。租賃合同有效需要滿足下列條件: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租賃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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