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一年合同違約要退剩余房租,但承租人應當按照租房合同上的約定進行賠償;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一致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或出現法定解除情形的,承租人可以直接退租并不需要支付賠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條
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七百三十一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租房簽訂合同后違約,如果因違約解除合同,提前支付的租金,應當返還。但是因為存在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能夠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我們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時,可以通過運用法律知識或者是相關專業人員的幫助來解決,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上述的文章內容中已經對租房一年合同違約要退房租嗎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對于該問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的話,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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