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監察留置指《監察法》規定的監察機關對被調查人依法采取的強制措施。
一、刑事拘留和監察留置有什么區別?
第一,適用的對象不同。
刑事拘留對象為公安機關偵辦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
留置對象為監察機關調查的涉嫌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還包括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
第二,適用的條件不同。
刑事拘留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2)具有法定情形,如正在預備犯罪,企圖自殺、逃跑、在逃;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等等。
留置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
(2)具有法定情形,包括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可能逃跑、自殺的;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3)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第三,場所不同。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留置場所的設置、管理和監督尚無明確規定,一般不在看守所。
第四,律師能否會見的不同。
除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外的犯罪嫌疑人,辯護律師要求會見,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留置期間律師無權會見被留置人員。
第五,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7天,監察留置的最長期限是6個月。
二、刑事拘留和監察留置哪個更嚴重?
相對于刑事拘留,監察留置對人身自由的強制性更加嚴厲,《監察法》對留置的批準程序也更加嚴格。
至于最后的量刑,則需要根據案情來判斷,而不能僅僅根據強制措施來預測刑期。
三、寫在最后
無論是刑事拘留期間還是留置期間,對當事人及家屬來說,這段時光都非常艱難,也非常難熬。
但我也提醒各位家屬,千萬不要病急亂投醫,盲目地找關系、找熟人,否則很可能被騙,在必要時刻,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如果您遇到了刑事難題,歡迎留言或私信咨詢,有問必答。
作者簡介:
庭立方,是一家覆蓋全國的刑事律師平臺,直接經營一百多家精英刑事團隊,匯集了一千余名優秀的刑事律師。
庭立方嚴選律師和團隊,對律師資料的真實性進行統一監督,按嚴選標準對律師進行認證評級。
通過真實有效的數據和可視化的呈現,讓每一位客戶都能精準地匹配到合適的律師。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