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社會保險制度的知識,其中也會對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特征包括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我國基本社會保險制度主要包括的內容有以下幾點: 1、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是工作者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退休后,從 *** 及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 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踞t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賬戶構成。 3、工傷保險,工傷保險也稱職業傷害保險。勞動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過程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后,由國家和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物質幫助。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對于工傷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工傷保險費的征收費率高于一般標準,一方面是為了保障這些行業的職工發生工傷時,工傷保險基金可以足額支付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另一方面,是通過高費率征收,使企業有風險意識,加強工傷預防工作使傷亡事故率降低。 4、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都應辦理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基金主要是用于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無固定工資額的單位以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招用農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5、生育保險,生育保險是針對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根據法律規定,在職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者暫時中斷工作、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物質幫助。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服務兩項內容。 生育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及其利息以及滯納金組成。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生育發生的醫
從目前我國 社會保險 制度的具體實踐來歸納,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包括哪些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具體制度: (1)社會保險費征繳制度:社會保險費征繳制度是規范包括基本 養老保險 費、基本 醫療保險 費以及 失業保險 費在內的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繳納,加強社會保險費的管理和保障社會保險費的發放而專門建立起來的一項制度。該制度與具體的社會保險險種結合,同時又獨立于這些具體的制度。社會保險費征繳制度的建立,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礎建設,對于培育和促進各種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為了保障城鎮職工 退休 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起來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該制度主要包括養老保險費的征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養老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等內容。 (3)醫療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是指為保障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合理利用醫療資源而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該制度的主要包括覆蓋范圍和繳費辦法、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機制、醫療服務機構的管理等內容。 (4)失業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制度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而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該制度主要涉及失業保險基金的建立和管理以及失業保險待遇等內容。 (5) 工傷保險 制度:工傷保險制度是保障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 職業病 后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以及分散 工傷 風險,促進工傷預防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包括工傷的范圍及其認定、勞動鑒定和工傷評殘、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基金建立和管理、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等內容。 (6) 生育保險 制度:生育保險制度是為了維護 女職工 的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而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為了保障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的權力而制定的一套法律規章制度,社保制度的內容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撫和社會福利。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 *** 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中國,社會保險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 *** 財政給予補貼并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并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2023年9月1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 *** 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特別強調,各地一律保持現有社保政策不變 。
2023年1月1日起,在內地(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港澳臺居民將擁有社???,與內地(大陸)居民一樣,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
2023年2月18日,國務院總理 *** 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和實施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政策,多措并舉穩企業穩就業。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按照 權利與義務 相對應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參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風險情況下提供物質幫助(包括現金補貼和服務),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減少經濟損失的制度安排。 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規定,我國建立 基本養老保險 、 基本醫療保險 、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 社會養老保險 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 農村合作醫療 制度和城鎮 居民醫療保險 制度。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h級以上人民 *** 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 *** 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九條 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第二章 基本養老保險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 *** 補貼等組成。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 *** 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 *** 給予補貼。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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