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房前請掌握一些基本的購房知識。
比如,定房之前需要確定你所購買的那棟房子有預售許可證。買“五證不全”房產有這些風險:
1.無法辦理房產證
國家法律規定期房必須取得預售許可證才能銷售,一旦房子建設過程中存在一些違規行為導致以后無法取得預售許可證,隨后的辦理房產證等程序都無法進行。
2.開發商一房兩賣
購買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房子,購房者可能面臨一房兩賣的風險。這是因為,沒有預售許可證就不能辦理網簽,這種情況下一旦房價上漲,開發商再把房子賣給別人并不是沒有可能。
3.定金和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根據該條款,開發商跟購房者發生糾紛時,如果樓盤沒有辦好預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合同就是無效的,無論交了定金還是交了首付,都無法保障購房者的權益。
二、找個靠譜的銷售員
很多時候客戶認為是銷售員撒謊了。其實銷售過程中遇到的投訴很大部分是銷售員對于業務不熟悉。并不是有意欺騙。一個靠譜的銷售選,首先,要對業務很熟悉,對于自己不是很清楚的問題會盡可能找到正確答案再回復你。其次,好的銷售員愿意為自己的客戶著想,愿意與客戶討論客戶關心的問題,并且能給出心悅誠服的答案。不過無論遇到什么樣的銷售員,請一定尊重他,很多時候客戶對銷售員的依賴非常大。
三、了解樓盤的不利因素,理性看待不利因素。
現在很多大型開發商會把自己樓盤的不利因素公示出來,公示了不利因素的,不代表這些因素你不能接受,而沒有公示的不代表沒有不利因素哦。
四、盡可能多的比較幾家
如果你是第一次買房,尤其需要多比較。在看房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記下來。在下一家看房的時候你可以問別的樓盤銷售員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很容易就能找到答案。
五、樣板房不代表是真實的房子,想要看房子的真實采光以及間隔,可以要求你的銷售員帶你去工地看房。
六、切記一點:任何承諾只有體現在合同上的才是一定能兌現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上基本上只會對房子本身做出承諾。如果合同上不體現的,有些售樓部會拿出政府機構的證明文件,也請驗證文件真假再做購買決定。比如,許多不良開發商在推樓盤時,往往會向你推介園區周邊規劃,但由于開發商與購房者所簽的協議對先期的園區周邊規劃并無約束力,而且開發商推介園區周邊規劃往往是一紙空文,讓不少購房者上當吃虧。在雙方的討價還價中,會使用種種借口,讓購房者做出更大的讓步。
七、安置房購買有風險
在實際生活當中,由于拆遷安置房與普通商品房之間通常存在著較大的差價,因而拆遷安置房交易行情還不錯。雖然買賣雙方先簽訂買賣合同、辦理款項及房屋交接手續,五年后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做法并未違反法律規定,屬于合法行為但與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交易風險大了許多。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策風險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有房產證的安置房才能夠進行買賣,沒有進行產權登記的安置房是無法上市交易的,但在實際生活中,仍有這樣的安置房買賣存在,這樣的買賣由于不被政策允許,就會受到限制,或者直接被視為無效。
2、價格風險
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但是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的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如果價格在不斷上漲,交房時的價格可能與之前的價格相差近千元,拆遷戶會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3、人為的風險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制造者,《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進行轉讓”,因此,如果買賣的房產未經共有人同意,該房屋買賣合同就會被視為無效。
八、了解你要定房樓盤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現在政府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一定要公示,所以,只要問銷售員,公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哪,基本就可以對這個樓盤的合同做了解。看房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沒有弄清前不要交款和簽訂任何紙質文件。
當購房者已經與開發商簽好購房合同,但實際項目改成后與之前約定不符的,可以依法維權。
首先,購房者要證明開發商曾經做出過對配套設施的具體確定的允諾,因此,購房者需保留開發商提供的相關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用以證明開發商曾經做出過相關允諾和說明。同時,這些對配套設施的說明有沒有寫入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都是非常重要的證據。購房者可以通過房屋買賣合同證明開發商負有建設有關配套設施的合同義務。
其次,如果購房者希望解除合同來救濟權利,那么購房者還需證明這些對配套設施的允諾和說明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購房者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將所購房屋的價格與市場同類房屋的價格進行對比,證明缺乏配套設施的房子價格將有顯著下降,同時,購房者還可以舉證證明自己對買房有特殊需求,購房時正是考慮了開放商對配套設施的允諾才確定購房的,依此來證明來實現開放商不建設配套設施構成了根本違約。
開發商在銷售項目時對今后的生活配套設施承諾得完美無缺,但購房者真正領取了住房鑰匙準備入住時,會發現許多承諾并不到位。因此,在購房時,應冷靜分析各種配套設施存在的可能性,不為表面現象所迷惑。多看網友對樓盤點評,做到心中有數,并將自己所掌握的信息,適時地傳遞給開發商,讓對方知道你是購房的行家,并適時地戳穿對方的小伎倆。同時,注意保留開發商對承諾的證據,以便日后雙方對薄公堂時作為證據使用。”
買房是人生中的大事,一定要仔細,不能馬虎大意,不然之后就有你的苦頭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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