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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知莆田網友:“出去辦理戶口的時候,把出生證給弄丟了,請問我要怎么補辦出生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去哪里辦?”
答
城廂區衛健局回復:
《福建省衛生廳、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司法廳關于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工作的通知》(閩衛婦幼[2009]71號)第三點為“《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后損毀、遺失或喪失原始憑證的,在取得原簽發機構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后,可以向原簽發單位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或受委托的市、縣級婦幼保健機構申請補發。
新生嬰兒父母應出具下列證明材料:(一)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二)在新生嬰兒父親或母親戶籍所在地市級以上政府報刊聲明原出生醫學證明作廢的報刊原件;(三)新生嬰兒父母《居民身份證》、雙方《居民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四)父母身份信息與原接生機構記錄不一致的,還需提供父母與子女的三方親子鑒定證明。(五)未辦理戶籍登記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應提供夫妻雙方所在地戶籍登記機關關于該子女未落戶的證明?!?/p>
你可在孩子出生醫院取得相關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及以上涉及材料后,前往醫院所在地縣級婦幼保健機構申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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