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賃期間,如果存在以下情況,承租人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時交付房屋,經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實現房屋租賃的目的。(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檢查、維修義務,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租房期滿未簽訂新的租房合同會導致什么結果?
租賃期滿雙方未簽新的合同,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搬出。如果承租人繼續住在租賃房屋里,而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此后的租賃期間為不定期,也就是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時,應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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