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遺產,我們肯定都不陌生,自古以來,父死子繼都是有規定的,而且像我們了解的世襲制,就是兒子繼承父母的遺產。
到了現在,依舊是沿襲遺產繼承的制度,但是最近遺產已經有所改變,2022年起,4類財產不能繼承,獨生子女也不行。
遺產
遺產可以分很多種,比如說世界遺產、文化遺產、歷史遺產也有的是私人遺產。顧名思義,很多古建筑、古文物都是歷史遺產。
中國傳承了上千年,有一些也是文化遺產,不過眾多遺產中,想必很多人關心的還是私人遺產。
中國的私人繼承遺產制度已經延續上千年,以前的王位都是選舉,后來成為了繼承,而這繼承也算是遺產的一部分。
不僅是皇位的繼承,中國王侯伯爵的位置也都是嫡長子繼承,只不過這個制度都是在封建王國中產生的。
新時代就有了新規定,雖然也有遺產繼承,但都是個人的繼承,不會繼承官位等。我國正式確定遺產繼承法是在1985年的10月1日。
不過這個遺產并不是誰都可以繼承的,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第一繼承人只能是近情,比如子女和父母,還有陪伴一生的配偶。
第二繼承人才會是兄弟姐妹和祖父母等。當然了,沒有第一繼承人的時候,遺產才會輪到第二繼承人身上,并不是誰都可以繼承遺產的。
遺產繼承的規定
不過現在空巢老人等狀況十分常見,很多新聞也都表示,有的老人在年老以后,子女不孝順,不會照顧老人。
有一些甚至在老人病房前就已經開始爭吵遺產繼承的問題,這種子女繼承遺產,良心上首先都是考驗。
不過國家對于這種狀況也有對策,如果沒有對老人盡到扶養義務,遺產繼承的時候,會相應地減少。
子女眾多的家庭中,如果子女等人都協商的好,遺產繼承也可以不平均,這都是根據家里的情況改變。
不過有一些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都可以繼承。像房屋、積蓄、股份、圖書資料等都可以繼承。
但是署名權和知識產權這種,這是子女不能繼承的。以前都是父債子償繼承法迎來新變動?今年起,4類財產不能繼承,獨生子女也不行,但是現在不一樣了,一般都是人死債消,子女配偶等是可以集成債務的。
私人財產可以繼承,但是國家資源并不可以,比如采礦權等,需要子女重新申請,不能直接繼承。
雖然公民的房屋可以繼承,不過宅基地并不能作為遺產繼承,這一點還是需要注意的。
除此以外,還有很多情況,比如說撫恤金和死亡賠償金,撫恤金是本人生前的合法財產是可以繼承的。
但是死亡撫恤金是不能繼承的,而且死亡賠償金是用來安撫死者的家屬,這并不屬于遺產,也是不能繼承的。
中國的遺產繼承自從1985年開始,到2021年,現如今遺產咨詢登記能夠達到6萬次左右,可見中國人口的龐大,和人們對于遺產觀念的重視。
新的規定
現在國家對于遺產的繼承已經有了新的規定,在我們眼中,父母所經營的基本上都屬于遺產了,但是并不是如此。
首先如果父母和別人合伙經營的企業,子女是不能全部接手的,只能繼承父母的那一部分。而且第一繼承人中有子女、配偶和父母。
不過通常情況下,基本上就是 子女和配偶首先繼承,這就要面臨一個重要的問題,具體怎么繼承。
如果是錢財的話,那還好說,但是不動產而言,就不簡單了。如果說父母共同買了房子,結果一人離世,子女雖然能繼承房子。
但是他們繼承的也只是一部分財產,還有一部分都是屬于配偶的。除了財產繼承,還有新的變動。
以前遺囑基本上都是老人口頭敘述,或者到公證處辦理,但是口頭敘述的遺囑的真實性很多都被人懷疑。
畢竟這個時候的老人都年紀大了,甚至疾病纏身給,他們口頭遺囑很有可能被人篡改,又沒有證據,這會讓很多人對此產生疑惑。
所以現在的繼承法對這一方面進行了整改,遺囑的方式也可以多種多樣,比如視頻、印刷、公證等。
畢竟公證遺囑具有一定的權威性 ,視頻遺囑也具有一定的真實性。而且印刷遺囑的時候,父母要簽上日期和姓名,還要有公證人在場。
國家對于遺囑進行整改,也是希望遺囑具有一定的真實,不被人篡改。而且國家還規定了,遺囑都要以最新為先。
遺囑非常的重要,這屬于一個家庭的繼承,是不能隨意更改的。所以為了遺囑更具有真實性,都采用篡改方式幾率很小的辦法。
大家對于繼承法變更有什么看法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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