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不在房子里住可否行使相鄰權
民法典規定,相鄰不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行使相鄰權,權利人不在房屋里面居住的,不會影響房屋權利人行使相鄰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 【處理相鄰關系的法律依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二百九十六條 【使用相鄰不動產避免造成損害】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二、相鄰權的典型特征
(1)相鄰權的主體是相互鄰近的不動產所有人或占有人。即相鄰權只能在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之間發生,這種權利主體既包括不動產所有人,也包括不動產占有人、使用人。
(2)相鄰權的客體是相鄰各方提供的便利,而不是相鄰的財產。一方有權利取得方便,他方有義務提供方便。
(3)相鄰權是一種從屬性的權利。相鄰權不能獨立存在,是從屬于不動產的所有權、使用權等特權的從權利。它隨不動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設立、變更、終止而設立、變更、終止。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相鄰權是相鄰兩個不動產權利人享有的一項民事權利,相鄰房屋的權利人不在房屋里面居住的,并不影響權利人行使相鄰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科普華君網進行咨詢。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