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承租人能否提起相鄰權糾紛
民法典規定,承租人承租不動產的,對不動產享有用益物權,所以是不動產的權利之一,因承租不動產與相鄰不動產產生糾紛的,承租人可以起訴相鄰權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糾紛解決方式】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八十八條 【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 【處理相鄰關系的法律依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鄰居蓋房占了我家的地怎么辦
當你遇到鄰居建房侵占了自家土地的情況時,可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首先,要確定鄰居的蓋房行為的確是侵占了自家的土地,這個是需要有相關證據證明的,例如擁有相關土地的使用權、土地證、房產證,甚至村委書面證明等證據資料。
其次,收集好相關證據后,可采取先和鄰居協商,選擇租賃或一次性補償,甚至拆除等方式補償損失。如協商不成,可請求村中威望高者或村委介入協調處理,爭取協商解決。
再次,如果依然沒能和平解決,可到當地相關國土部門投訴反饋,請求幫助解決相關問題。
最后,如依然沒能解決,可收集資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如果當事人采取訴訟的方式解決,建議最好可以找個鄰居蓋房專業的律師咨詢一下。
此外還有一點需要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這是我國法律關于行為保全和訴前保全的相關規定。
如果你鄰居在建房時確實占用了你家的宅基地,根據上述規定,你可以通過如下法律途徑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一是立即向所在地法院起訴,法院立案后你可以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由法院裁定禁止鄰居施工;
二是向所在地法院申請訴前保全,由法院作出訴前保全裁定禁止鄰居施工。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而承租人承租不動產后,是不動產的權利人,因相鄰關系產生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科普華君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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