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花幾百萬買了一套房子,產權是70年,那么是不是等于說你花了幾百萬租了70年的房子呢?
我知道很多人都會這么想,甚至有的人還會覺得這樣也算值了,可現實的數據呢?會讓你大吃一驚,看完你還會買房嗎?
這兩天住建部公布了一組數據,住建部統計目前我國有近6億棟住房,既然有這么多房子,那為什么房價還這么高?這么多房子空著,為什么有的人卻沒有房子住?
在這里我要揭秘一個現實真相,現在所有的建筑物統計的使用年限也只不過只有50年,實際使用的年限可能會更少,因為我們現在絕大多數的建筑物都是最近十幾年才出現的新產物,
所以,根本還沒有老到搖搖欲墜要嚇人的地步,真到了這個地步的。買的房子理論上有70年的使用權限,但實際上,這其實是商家賣貨的一個噱頭而已。
這就好像你買了空調,商家告訴你可以終身保修,但是你用上十年八年之后的舊空調,你還好意思讓商家來替你免費保修嗎?外殼估計都已經爛的無法拆卸,你說你想要保修哪個零件呢。
房子也是一樣,幾十年后的樓房,外墻、管道、電梯、水電煤氣,沒有一樣是不需要重新替換,而替換掉這些不如新蓋一棟大樓。
所以你完全不用為了70年的產權到期要不要續約而擔心,因為不到70年你就會自動放棄這個產權。
其實一切答案早都已經隱藏在這些細節當中,早就赤裸裸的告訴了你真相,只不過是你不愿意去想那個問題,因為70年以后誰也想象不到會怎么樣,沒人在意這個細節而已。
為什么政府給你頒發房產證是70年的權限?而銀行卻打死只愿意給你發放最長30年的貸款期限?這其中有兩個原因。
第一,是怕你壽命不夠,所以盡量爭取在你有生之年把你的債還清掉。
第二,更重要的一點就是害怕在放款年限內,你買房的貸款還沒結清,而買的房子早就已經破爛不堪,不能住人了,這個時候你也不會為了無法居住的房子而繼續買單還債。
所以銀行把貸款年限定在最長30年,就是要趕在房子即將無法使用報廢之前,讓你把所有的債務都還掉,以免形成徹底的壞賬。
而你還以為還清了貸款還有40年不用當房奴,就可以輕輕松松的做著虛幻的美夢卻不自知。你不要指望了。
到時候還會有什么舊城改造的項目,就算政府大發善心,宣布你腳下、你樓下的土地歸你所有,你有這個能力舊房改造舊址重建嘛?
就算政府勇于擔當,宣布只要你們承擔一半的費用,他自己補助一半的費用,我覺得大多數的人也沒有那個能力就地重建一個新的高樓大廈。
所以,產權就是個百萬能租到的使用年限,也就是銀行給你的貸款年限,過了之后,那就是一廢墟價值
你說你還愿意花幾百萬去當房地產商的炮灰和韭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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