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刑罰有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方式,無期徒刑作為刑罰的一種,它的特征之一是會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在刑罰體系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的一種刑罰,其嚴厲程度僅次于死刑。
那么哪些犯罪可能被判無期徒刑?
一、哪些犯罪可能被判無期徒刑
1、適用對象
無期徒刑主要適用于那些不必判處死刑,而又需要與社會永久隔離、罪行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嚴重的經濟犯罪分子。
2、執行對象
根據刑法和監獄法的有關規定,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場所執行。
根據刑法有關減刑和假釋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立功表現的,可獲得減刑,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如果實際執行13年以上,還可以獲得假釋。但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無期徒刑并不是像人們理解的需要坐一輩子的牢,根據法律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社會危害性減小的,那么是可以適當減刑,但在減刑后服刑期限也不得少于13年。
二、無期徒刑適用情形有幾種
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決的,犯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無期徒刑。如輪奸婦女,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2、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監獄執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
3、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判處無期徒刑,最低服刑13年可以出獄。
三、無期徒刑最低服刑年限是多久
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刑法》第七十八條: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實踐中,無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與死刑之間的一種刑罰,其嚴厲程度相信已經不用在強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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