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房屋租賃登記如何辦理,辦理時間、手續、資料、注銷等內容的介紹。
一、房屋租賃登記辦理時間
一般應在投入裝修之前。如果投入了裝修而因房產抵押、查封、產權不清而導致不能出租,該損失只能由承租人承擔。
二、房屋租賃登記簽約時間
一般商鋪應以2-3年為宜。合同簽訂后須付印花稅,印花稅計算方式以租金總額為依據,簽約時間越長,則印花稅金額越大,如果簽訂了較長合同而中途解約,已繳印花稅不予退回,該損失只能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承擔。
三、房屋租賃登記辦理手續
應由出租人及承租人帶齊產權證明材料及身份證明材料到中山市房屋租賃管理所(或各分所)辦理。
1、在租賃合同簽訂后的十五天內,由出租人持房屋租賃合同,向房屋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出租人應提交的文件:
(1)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2)出租人的身份證或出租單位的合法資格證明;(3)共有房屋的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4)委托代理出租的須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證明;(5)已抵押的房屋出租,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6)向境內流動人員出租和有房屋的,須提交公安機關核發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7)向境外單位或個人出租非外銷批租地塊上房屋的,應提交市房地產局審核同意的《涉外租賃申請表》。
2、承租人另須提交下列文件:
(1)境內個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2)境內法人須提交工商注冊登記證明。(3)境外人士須提交護照或回鄉證。(4)境外法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須提交經公證或認證的合法資格證明。
3、除提交上列文件外,并填寫房屋租賃登記申請表。主管部門受理房屋租賃登記申請后,應對當事人提交的租賃合同和有關文件進行審核,凡符合規定的,一般在受理之日起五天內核發《房屋租賃證》,凡不符合的,將房屋租賃合同等有關文件退交申請人。
4、領取《房屋租賃證》,即租賃合同生效日,雙方應履行租賃合同,如在履行過程中涉及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也應在15日之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崐變更或注銷登記。
5、房屋轉租應在簽訂書面房屋轉租合同之后,填寫《房屋轉租登記申請表》,并提交與出租相同的文件,主管機關一般在五天之內審核完畢。凡符合規定的,由主管機關在原《房屋租賃證》背面的轉租注記欄中加蓋準予轉租專用章后,把房屋租賃證的交還轉租當事人。
6、《房屋租賃證》作為房屋合法租賃的法定憑證,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年。凡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在兩年以內的,按合同實際租賃期填發《房屋租賃證》,合同租賃期超過兩年的,先填發有效期兩年,到期由租賃當事人持已登記的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證》到原受理登記的主管機關換發新崐的《房屋租賃證》
四、注銷時間
合同注銷時應馬上帶齊《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租賃證》到中山市房屋租賃管理所(或各分所)辦理租賃注銷手續,否則出租人還需繼續繳納出租稅直到報停為止。
五、繳稅時間
稅局規定每月稅期為1-15號,這段時間繳納租賃稅的人數較多,需要輪侯,如果每月15號以后繳納下月稅收及開具租金發票,則一般人數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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