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
多人債權和多人債務
的認定處理規則
(存在多個債權人或債務人時,
如何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
法言俗語
隨著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人們之間的交往逐漸增多,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的合作越來越多見。民事主體之間的合作既可以表現為彼此作為利益相對方,也可以表現為結成利益共同體。此外,婚姻家庭關系引發的財產共有以及遺產繼承等問題往往導致家庭成員面臨共同的財產權益和利益抉擇。反映在合同領域,同一合同中多個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并存的情形并不少見。在這種情況下,對外如何行使權利或者履行義務、內部如何分割債權債務,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之間能否相互追償等問題,引發了社會公眾的普遍關心和廣泛關注。
1.債權債務的性質區分及主要特征。存在多個主體的債權主要分為按份債權和連帶債權;存在多個主體的債務主要分為按份債務和連帶債務。按份債權和按份債務的給付是可分的,即在不改變給付的性質和價值的情況下,給付可以分為多個部分,而每個債權人對其中的一部分享有權利,每個債務人對其中的一部分負擔義務。連帶債權和連帶債務的主要特征是:每一個債權人都有權利要求債務人履行全部義務,每一個債務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履行全部義務。
2.合同當事人行為的效力及法律后果。按份債權人有權在其享有份額的范圍內向債務人主張權利,按份債務人有義務在其應當承擔份額的范圍內向債權人履行義務。以上份額范圍是債權人或債務人權利或者義務的界限,不存在超出此范圍的權利或者義務。連帶債權和連帶債務與此明顯不同,全部或者部分債權人均可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也可以要求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履行全部債務。以上履行結束后,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在相應范圍內消滅,其他債權人不得重復主張權利,其他債務人也不必重復履行債務。
3.權利義務的份額認定和內部關系。關于各債權人或各債務人之間的份額,在不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首先依據當事人之間的約定確定;在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且法律也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或者在份額難以確定的情況下,應當視為份額相同。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之間的份額認定,可以作為相互之間追償的依據,即連帶債權人實際受領債權超出其權利份額的,應當向其他債權人返還;連帶債務人實際履行債務超出其義務份額的,可以向其他債務人追償。
以案釋法
案例一(關于按份債務的履行問題):2023年5月,老李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老張、老王和老劉簽訂借款合同一份,約定老李向三人提供借款30萬元,由三人各自償還其中的1/3(即10萬元),于2023年5月31日前還清。借款后,因管理不善,三人共同經營的飯店虧損停業,老張和老劉為躲債外出下落不明。老李于2023年1月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老王償還全部借款30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各債務人之間的債務份額,該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本案債務屬于按份債務,老李沒有權利要求老王償還超出其債務份額的借款,判決老王在其債務份額內償還老李借款10萬元。
案例二(關于連帶債務的履行問題):2023年2月,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向丙公司借款400萬元,約定該筆借款于2023年10月31日前償還,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借款以后,因投資經營項目虧損,該筆債務一直未能償還。丙公司于2023年7月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償還全部借款400萬元。甲公司答辯稱,借款70%用于乙公司經營項目,甲公司僅使用了其中的30%,故其僅應償還其中的120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了該筆債務屬于連帶債務,故作為債權人的丙公司有權利要求兩債務人共同承擔償還責任,判決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償還借款400萬元。
案例三(關于連帶債務人之間追償的情形,承接以上案例二):法院判決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償還丙公司借款400萬元后,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因乙公司暫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法院依法扣劃了甲公司的銀行存款,生效判決于2023年1月執行完畢。甲公司于2023年3月起訴乙公司,要求乙公司償還應由該公司承擔償還責任的借款280萬元,并提交了雙方簽訂的借款使用內部協議予以證明。法院經審查認為甲公司的主張證據充分,判決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應由其承擔的借款280萬元。
法官說法
1.存在多個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情形下,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是基于一定的合作關系或者親友關系結合在一起的,為實現共同利益,應當正確認識各自的權利義務范圍,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2.各債務人和債權人應當正確認識與對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積極促成合同目的實現,不得超出范圍濫用權利,也不得尋找借口逃避義務。
3.為避免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各債權人、債務人內部之間產生爭議,建議在雙方共同合同中明確約定債權或者債務的性質,必要時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內部也可以另行簽訂協議,進一步明確相應的法律后果。
4.超出自己義務范圍履行債務后,該債務人獲得向其他債務人追償的權利,此種權利屬于請求權,適用3年的一般訴訟時效期間。追償權應當及時行使,避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喪失勝訴的權利。
《民法典》條文
第五百一十七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享有債權的,為按份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標的可分,按照份額各自負擔債務的,為按份債務。
按份債權人或者按份債務人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五百一十九條 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第五百二十條 部分連帶債務人履行、抵銷債務或者提存標的物的,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在相應范圍內消滅;該債務人可以依據前條規定向其他債務人追償。
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被債權人免除的,在該連帶債務人應當承擔的份額范圍內,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消滅。
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與債權人的債權同歸于一人的,在扣除該債務人應當承擔的份額后,債權人對其他債務人的債權繼續存在。
債權人對部分連帶債務人的給付受領遲延的,對其他連帶債務人發生效力。
第五百二十一條 連帶債權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實際受領債權的連帶債權人,應當按比例向其他連帶債權人返還。
連帶債權參照適用本章連帶債務的有關規定。
來源: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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