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 目 范 圍 稅 率 納稅義務人 說 明
1 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 、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 、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4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5 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 械、器具、設備等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 立合同人元貼花
6 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 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 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 立合同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之一貼花
8 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 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投保金額萬分之零點三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 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11 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 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立據人
12 營業帳簿 生產經營用帳冊 記載資金的帳簿, 按固定資產原值與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萬分之五貼花。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立帳簿人
13 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 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五元 領受人
根據現行印花稅政策,印花稅計稅依據如下: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加工或承攬收入。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收取費用。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運輸費用。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保險費收入。
10.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價款、報酬、使用費的金額。
11.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2.證券(股票)交易的計稅依據為實際成交金額
13.記載資金的賬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
14.其他賬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15.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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