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千萬家中有家法”——家有家法
您身邊有沒有發現過這種情況,兩口子在一起生活,一言不合就動手,而且多數時候是老公打老婆。有的時候,老公就是為了發泄自己的不滿情緒,好好的就對老婆動手,情況嚴重的時候,還會把老婆打進醫院。
如果您身邊有人有過這種遭遇,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家庭暴力”。現如今,女性面臨的家庭暴力情況越來越普遍,造成的后果也越來越嚴重,那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時候,能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呢?答案是:當然可以!
廣西柳州的一位吳女士結婚后,長期受到自己老公的辱罵、暴力毆打和精神威脅。吳女士每天承受著巨大的精神摧殘,身體上也經常被打的青一塊紫一塊。老公每次暴力實施后,都會向吳女士道歉請求原諒,但過幾天還會繼續打罵。吳女士后來實在忍無可忍,于是向法院起訴離婚,并請求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經審理發現,男方確實存在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于是根據法律規定,向吳女士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禁止男方對吳女士實施家庭暴力,并禁止男方干擾吳女士的工作和生活。保護令作出后,通過公安局協助執行。這下吳女士的生活終于回歸正常,不用再受家庭暴力的傷害。
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如果家庭成員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的話,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是應當受理的。如果本人無法申請,其近親屬也可以代為申請。公安局、居委會將協助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
夫妻在生活中有矛盾在所難免,但如果一方實施家庭暴力,這是法律絕不允許的。
記住,家庭暴力只有0次和無數次。所以,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否則受害一方將永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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