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人都有選擇自己婚姻的權利,更要履行扶養孩子的義務,負擔起養育孩子的責任。當婚姻真的破裂到失去了感情基礎,達到破鏡不能重圓的地步時,放手或許是最好的選擇,但是選擇放手婚姻不等于放手孩子,扶養孩子的權利及義務不會因離婚而發生改變,不會因離婚而不用承擔,扶養孩子的義務不會因離婚而不能享受扶養的權利。
在一個家庭里,夫妻之間和睦共處其實也是一門科學,也要講究技能技巧和方式方法,懂得和睦共處的婚姻離婚概率低,經常鬧矛盾不懂謙讓,在家庭瑣事上愛較勁講面子的,往往會影響夫妻感情和睦,導致夫妻矛盾越積越深,離婚的概率肯定高。
那么,該怎么辦呢?面對離婚已成事實,又怎么將離婚給孩子帶來的影響降至最低呢?下面我結合自己的理解,談談夫妻離婚了對孩子帶來的影響、危害,以及如何將影響、危害降至最底。
一、分析導致夫妻離婚的原因。
夫妻雙方能走到一起并不容易,本應好好珍惜這來之不易的機會,但是現實生活中實在有太多的不如意太多的無耐,由于受到各人思想認識、生活壓力、為人處事、生活煩腦、性格差異、矛盾的積累等諸多因素影響,在平常生活中夫妻之間鬧矛盾時有發生,或許正是這些因素影響,導致夫妻離婚現象的出現。下面我來說說導致離婚現象的具體原因。
(一)、婚前結婚后或許存在著落差感。
導致夫妻雙方離婚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我認為,婚前婚后或許存在著落差感是其中一個因素,為什么說這個因素是導致夫妻雙方離婚的原因之一呢?因為婚前沒有家庭生活的壓力、沒有家庭生活的瑣事煩惱,男女雙方在婚前相處過程中,各自都會以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示在異性面前,婚前的相處總體來說都是比較滿意比較和諧。婚前男女雙方相處過程中,男方都是以負責任的態度去關心關愛呵護女方。然而,往往會聽到一些人這樣抱怨,夫妻雙方相處婚后與婚前的感覺完全不一樣,婚后男方大男人主義逐漸顯露出來,懶惰的思想逐漸表露出來,更可怕的有些還會出現家暴跡象。正是因為婚前與婚后出現的落差感,往往是導致夫妻雙方離婚的原因。
(二)、矛盾的積累及惡化,失去了維持婚姻的信心。
婚后的日常生活中,夫妻雙方因工作壓力、生活負擔過重、生活瑣事矛盾、性格的差異以及為人處事方式方法的不同等因素影響,夫妻雙方在日常生活中難免會鬧矛盾,矛盾的產生到積累過程中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決,雙方沒有很好的認識到矛盾產生對婚姻生活以及對孩子的健康成長帶來的影響及危害,沒有遵循小事化了大事化小的原則。面對矛盾的產生,采取對抗、冷戰、甚至是打鬧等不理性處理方式去對待,當矛盾積累到無法忍受忍讓,嚴重影響到夫妻感情基礎的時候,最終導致離婚現象的出現。
二、離婚對孩子帶來的影響及危害。
(一)、孩子的照顧問題受到影響。
夫妻離婚了,倘若小孩不能跟自己身邊生活,今后你對小孩的飲食起居、孩子教育、孩子的讀書、孩子的身體健康等方面缺乏了解,直接影響到對小孩的培養、教育等照顧問題。孩子的照顧問題得不到有效保障,肯定會對孩子的健康成長帶來嚴重危害,時時刻刻牽動著父母的心,讓你寢食難安。
(二)、將孩子作為發泄情緒的對象,孩子成了“替罪羊”。
夫妻離婚了,雙方之間的情緒都會受到影響,特別是一些責任意識不強的父母,會將不良情緒發泄到小孩身上,小孩便成了父母失敗婚姻的“替罪羊”,父母如果將情緒發泄到孩子身上時,往往會“吼、罵、打”孩子,這樣對無辜的孩子來說很不好,受害的是孩子很不利于小孩健康快樂成長。
(三)、將孩子拋于腦后,置之不理。
夫妻離婚了,最怕父母因心情受到打擊,重心轉移到如何恢復被打擊的心情上,小孩的培養、教育工作被拋于腦后被勿略不管,這樣孩子將會六神無主,往往會處于害怕、恐慌當中,不利于孩子健康快樂成長。
(四)、重組家庭時,孩子往往不會得到善待。
夫妻離婚了,或許又會存在重組家庭的現象。在重組家庭時,或許會發生“后媽”、“繼父”不善待小孩事件發生,“后媽”、“繼父”若存在歧視思想及歧視行為,自然就會出現不善待現象,不善待自然就不會重視培養、教育小孩。
四、意見及建議。
(一)、學會尊重,溝通化解恩怨,誠意圓夢人生。
夫妻雙方婚姻感情破裂,婚姻生活出現危機時,雙方都應從各自方面多找原因,應該多尊重對方而不應互相揭短互相指責互相埋怨互相推脫,要找出原因分析危害做好謙讓和改正,才能有效緩解婚姻矛盾解決問題。建議,在在存在矛盾的婚姻生活中,甚至婚姻出現危機的時候,雙方應該冷靜的理性地對待,以尊重負責任的態度去多交流多溝通,用交流溝通來化解因矛盾所產生的恩怨,用誠意去圓夢人生;但切記婚姻生活切勿選擇沖動、魯莽的做法,切記說出沖動、過激的話語,切記做出沖動、不理智的行為,作出不理性的抉擇。
(二)、遵循對事不對人原則,負起責任的擔當來。
出現婚姻危機甚至已經離婚了,不管是孩子的爸爸還是孩子的媽媽,都不能以此來要挾對方,不能不履行扶養、培養、教育小孩的義務,婚姻危機時及離婚后,雙方共同扶養小孩的權利及義務都不會因婚姻發生變化而不用履行不用承擔。因此,父母雙方必須提高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感,認真履行各自義務,遵循對事不對人的基本原則,切實負起責任的擔當來,讓小孩的扶養、培養、教育工作不受婚姻變化而受到影響。
(三)、爭取孩子的扶養權,讓孩子的扶養得到保障。
倘若真的走到離婚這一步,不管是孩子的爸爸還是孩子的媽媽都應該積極爭取孩子的扶養權利,爭取到孩子的扶養權后,小孩跟隨自己生活,孩子的日常飲食起居、孩子的身體健康、孩子的培養和教育才能細致、全面、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的開展好扶養工作。
(四)、不能“剝奪”對方關心關愛孩子的權利。
即使走到離婚這一地步,不管是孩子的爸爸還是孩子的媽媽,在爭取到孩子扶養權后,更不應該更不能“剝奪”對方關心關愛孩子的權利,在對方想看望孩子給予孩子關心關愛的時候,應積極予以配合;另外,父母之間應該加倍的關心愛護孩子,依然讓小孩生活在父母大愛的環境中,盡量減少和杜絕離婚了給孩子帶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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