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案件盜竊的受案標準是怎么樣的
盜竊行政處罰立案標準是達不到刑事立案的標準,就是屬于行政處罰階段標準。
盜竊可以是一般違法行為,還可以是犯罪行為。如果盜竊涉案數額達到當地刑事立案標準,就是犯罪行為,達不到刑事立案就是一般違法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盜竊行政處罰流程是怎樣的
1、立案:
發現盜竊行為的行為,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
對立案的案件,制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
3、審查:
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制作并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5、決定: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并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容。
6、送達:
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法律規定送達當事人。
7、執行:
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違法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
盜竊他人的錢財只要未達到犯罪的地步,那么是可以按治安的條款來進行處罰,對于處罰的標準就會按違法的結果來進行判定,不僅要被行政拘留而且會承擔起相應的罰款,所以,對于不同的違法情形就會做出不同的處理方式,其目的就是為了讓違法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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