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適用于緩刑判多少年
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緩刑適用的條件的,可以緩刑。
《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二、緩刑去外地可以嗎
被判緩刑可以去外地,但是需要經過所在社區(qū)矯正機構的批準。
被判緩刑的人員實行社區(qū)矯正,也就是說緩刑的執(zhí)行機關是社區(qū)矯正機構,如果要離開所在市縣,需要經過社區(qū)矯正機構的批準。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變更居住的事先需要司法行政機關的批準,向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交變更居住地申請書,申請書需要寫明申請人的現在的狀況,因為什么原因需要變更居住地到什么地方去,保證遵紀守法,希容望司法機關批準即可。
三、緩刑應遵守的義務有哪些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服從監(jiān)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guī)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guī)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遷居,應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緩刑屬于刑事處罰中的一種特殊制度,也就是對符合條件的罪犯暫緩執(zhí)行所判的主刑,但要是說到緩刑刑期其實一般是指的緩刑的考驗期,只有在考驗期內遵守了相關的規(guī)定,沒有再犯新罪、發(fā)現漏罪的,那么才能認為成功的緩刑,之后不用執(zhí)行原判刑罰。
緩刑是針對于犯罪情節(jié)較輕,而且本人有悔罪的表現才可以適用的,只要能夠被判緩刑,而且本人也在考驗期內不再犯任何的錯,那么之前所判的刑期將不再執(zhí)行,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判決結果就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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