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烽火戲諸侯為博美人一笑,今有直播間里豪擲千金為討主播歡心。更有甚者,打賞所用錢款居然來自挪用的公款。近日,“90后出納挪用公款2000多萬打賞女主播”的新聞詞條沖上熱搜。如此大的數額、如此荒唐的選擇,引起了網絡熱議。
01
90后出納挪用公款打賞,公司追回錢款路艱辛
本案中,濟南一位90后男出納,為了討女主播芳心,一念之差挪用公款進行打賞,一開始是幾十萬,幾百萬,后來挪用資金超過1000萬后。他自認無力償還,更加變本加厲,最后挪用了總計4800萬公款進行消費,其中2000多萬打賞給了女主播。
最終該男子被判12年,沒收個人財產80萬。但刑事判決中未涉及向主播及直播平臺追繳涉案贓款問題。
隨后,被挪用公款的公司選擇通過民事訴訟,將主播所在的平臺方斗魚訴至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認為斗魚存在侵權行為,請求判令斗魚返還該員工在該平臺打賞的該公司公款。
對于上述民事訴訟,斗魚方面回應,斗魚對該員工充值消費的財產來源并不知情,也未實施任何侵犯該公司權益的行為,后續會按照法院訴訟程序積極應訴。
司法機關披露出來的材料顯示,警方在案發后查清了涉案贓款的流向,凍結了收受贓款的武漢甌越網視有限公司(斗魚運營方)銀行賬戶內的1000余萬元、廣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虎牙運營方)銀行賬戶內的260余萬元、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B站運營方)銀行賬戶內的40余萬元。案件辦理過程中,上述被凍結款項先后被移交至檢察院和法院。
被挪公款的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其寄希望于案結后,法院可以判決將追繳的贓款返還公司。
通州法院在判決中認為,凍結在案的三家直播平臺的錢款涉及眾多法律主體和多重法律關系,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不宜直接在刑事審判中通過刑事追繳程序處理,可另行依法解決。
02
公款打賞案件頻發,追回錢款是否有法可依?
事實上,近年來,挪用公款打賞主播案件屢見不鮮。
蘇州吳江的一名小伙子周某,兩個月挪用20萬公款打賞網絡女主播。
廣西河池市一名女出納,半年時間挪用公款打賞給該男主播超過430萬元。
北京順義國企員工于某,挪用公款785萬打賞女主播。
……
法治網研究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以“直播打賞”為關鍵詞進行搜索,搜索到二審追訴至中級法院的共有37件,挪用公款案件有7起。這些案件中,既有向主播及平臺追繳贓款的刑事判決,亦有未提及追繳相關贓款的刑事判決。
挪用公款打賞主播的錢款能否追回,成為此類案件衍生出的一個熱議話題。
對此,中國互聯網協會法工委副秘書長胡鋼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條規定,人民法院經審理,對經查證屬于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
胡鋼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第三人無償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取得涉案財物的,人民法院應予追繳。若有證據證明挪用公款打賞女主播符合以上情形的,則網絡直播平臺、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發布者所獲收益應當依法全額追繳。
法治網研究院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還提出:“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財物的,執行程序中不予追繳”。
對此,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秦慶芳分析,認定是否善意,應當考量是否明知、是否無償或低價取得、取得是否合法等因素。對于打賞主播的錢款,在認定是否可以追繳時,關鍵在于如何認定“打賞”的性質。如將“打賞”認定為一種贈與,該款項的取得可能因屬于無償取得,而被追繳;如將“打賞”認定為一種服務付費(付費欣賞表演),則不適用無償取得,不得追繳。
“我個人認為,打賞是用戶自愿的一種行為,并未在用戶與主播之間設定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屬于無償、單務合同,更符合贈與的法律性質。”秦慶芳說。
03
整治直播打賞亂象刻不容緩
當前,包括挪用公款在內的直播打賞亂象頻發,各界都在呼吁規范網絡打賞行為。
3月17日,國家網信辦開展了2023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聚焦影響面廣、危害性大的問題開展整治,其中第一項即為開展“清朗·打擊網絡直播、短視頻領域亂象”專項行動,將從嚴整治激情打賞、高額打賞、誘導打賞、未成年人打賞等行為。
胡鋼表示,目前網絡直播存在平臺責任失守、主播表演失范和充值打賞失序等問題,對直播打賞行為的定性還存在是贈與還是消費的司法爭議。但是,近日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已明確要求對互聯網醫療、線上教育培訓、在線娛樂等新業態,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這說明我國對新業態新模式堅持監管規范和促進發展并重,將及時補齊法規和標準空缺。
對于如何針對直播平臺企業加強打賞監管,胡鋼建議,可以在總結已有政策規范和豐富實踐的基礎上,制定《互聯網文化條例》、修訂《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等,統一規制線上線下營業性演出,清晰界定平臺責任,明確規范表演內容,合理限定打賞限額,適當設置打賞冷靜期和延時到賬期等,以加快營造穩定公平的營商環境和安心舒心的消費環境,共同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
秦慶芳建議,平臺作為承載主播和用戶的橋梁,應適時進行監管干預,引導直播行業良性發展。首先,平臺可以制定較為詳細、責任明確的主播和用戶的注冊規則,對主播級別和用戶級別的打賞金額、打賞行為作出規范。
其次,平臺可以設立監管機制及懲罰措施,禁止虛假宣傳、PK打賞、打賞抽獎、線下交易等刺激消費的行為,如發生上述行為,可采取禁播、封號等方式予以懲戒。
再次,在發生挪用公款打賞事件后,平臺還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將犯罪所涉及的賬戶信息打賞情況在后臺進行跟蹤匯總,并向偵查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最后,平臺也應當充分利用網絡媒體優勢,發揮法制宣傳作用,通過設置法制宣傳頁面、專欄等,向用戶予以宣傳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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