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索引:張曉宇訴弓長嶺區政府及瓦子溝村委會強制拆除房屋及行政賠償案【(2023)遼行終89號】
? 裁判要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不動產案件二十年起訴期限,并不是指此類案件當事人從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二十年內均可提起訴訟,而是指當事人在行政行為作出時并不知道行政行為的內容,事后才知道行政行為的內容;如果其提起訴訟的時間距行政行為作出之日并未超過二十年,而且從當事人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到起訴時并未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六個月或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一年)起訴期限的情況下,法院才能依法受理。
?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書
(2023)遼行終89號
上訴人(一審原告):張曉宇,男,1967年3月9日出生,漢族,現住遼陽市白塔區。
委托訴訟代理人:富望舒,遼寧共宸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遼陽市弓長嶺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址遼陽市弓長嶺區雷峰街1號。
法定代表人:鄭海濤,區政府區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齊東文,遼寧文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一審第三人:遼陽市弓長嶺區湯河鎮瓦子溝村民委員會,所在地址遼陽市弓長嶺區湯河鎮瓦子溝村。
法定代表人:艾麗華,村委會主任。
委托訴訟代理人:貝玉珠,該村會計。
張曉宇因訴遼陽市弓長嶺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弓長嶺區政府)及遼陽市弓長嶺區湯河鎮瓦子溝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瓦子溝村委會)強制拆除房屋及行政賠償一案,不服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遼10行初38號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并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詢問,上訴人張曉宇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富望舒,被上訴人弓長嶺區政府的副區長吳磊和委托訴訟代理人齊東文,一審第三人瓦子溝村委會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貝玉珠到庭參加詢問。
一審裁定認定如下事實:2002年張曉宇在遼陽市弓長嶺區湯河鎮瓦子溝村建設房屋一處,該區域后被劃入二級水源保護區。2023年12月13日,遼陽市自然資源局弓長嶺分局、遼陽市生態環境局弓長嶺區生態環境分局、遼陽市弓長嶺區農業農村局共同對張曉宇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責令張曉宇在七日內將地上物全部清除,恢復原貌,交還土地。2023年12月19日,弓長嶺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將張曉宇的房屋強制拆除。2023年9月16日,張曉宇認為強制拆除行為違法,向一審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裁定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本案中,張曉宇庭審時稱2023年12月19日強拆當日在強拆現場,其訴訟應自強拆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但因2002年12月13日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未告知原告起訴期限,張曉宇起訴期限依上述解釋從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張曉宇于2023年9月16日提起訴訟已超過法定起訴期限,法院不應受理,受理的依法應予駁回。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裁定駁回原告張曉宇的起訴。訴訟費人民幣50元退回張曉宇。
張曉宇上訴稱:一、一審法院以張曉宇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為由裁定駁回張曉宇的起訴,屬于認定事實錯誤。2023年12月13日,遼陽市自然資源局弓長嶺分局、遼陽市生態環境局弓長嶺區生態環境分局、遼陽市弓長嶺區農業農村局共同對張曉宇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責令張曉宇在七日內將地上物全部清除,恢復原貌,交還土地。2023年12月19日,張曉宇的房屋被強制拆除,負責強拆工作的相關部門未書面或口頭向張曉宇表明身份,也未告知張曉宇任何訴權以及起訴期限。因《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為上述三局共同作出,同時,在強制拆除房屋過程中沒有任何人告知張曉宇是弓長嶺區政府強拆房屋,張曉宇也無任何證據證明房屋被強拆與弓長嶺區政府有關,故張曉宇于2023年11月向遼陽市白塔區人民法院對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的上述三局提起行政訴訟。經過白塔區人民法院審理,確認弓長嶺區政府為強制拆除行為的組織者和實施者,因此,張曉宇于2023年9月16日提起對弓長嶺區政府的行政訴訟,未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二、一審法院認定本案適用一年起訴期限,適用法律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起訴期限?!笨芍虿粍赢a提起訴訟的案件,在不知道具體是哪個行政機關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的情況下,應適用最長起訴期限20年的規定。具體到本案,強拆張曉宇房屋過程中,沒有任何行政機關告知張曉宇強拆行為由誰作出,更未告知任何救濟方式,在此情形之下,張曉宇提起訴訟的起訴期限應依法適用最長起訴期限20年的規定。綜上,請求依法撤銷一審裁定,并依法改判或發回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弓長嶺區政府答辯稱:張曉宇的起訴超過了法定起訴期限,一審裁定駁回起訴正確。
瓦子溝村委會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裁定認定的事實一致,本院予以確認。
另查明,2023年6月11日,張曉宇以弓長嶺區政府、遼陽市自然資源局弓長嶺分局、遼陽市環境保護局弓長嶺分局、遼陽市弓長嶺區農業農村局為被告對強制拆除行為向遼陽市白塔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張曉宇的起訴狀中載明“2023年12月19日,被告弓長嶺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將原告的房屋強制拆除,遼陽市弓長嶺區人民政府是此次強制拆除行為的組織者與實施者?!睂Υ似鹪V白塔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于2023年8月20日作出(2023)遼1002行初38號行政裁定,該裁定認為對弓長嶺區政府提起的行政訴訟依法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該院沒有管轄權,據此裁定駁回張曉宇的起訴。張曉宇對此裁定并未上訴。
2023年9月,張曉宇以遼陽市自然資源局弓長嶺區自然資源分局、遼陽市生態環境保護局弓長嶺區生態環境分局、遼陽市弓長嶺區農業農村局為被告向遼陽市白塔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強制拆除房屋行為違法并賠償。張曉宇的起訴狀中載明“2023年12月19日,被告弓長嶺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將原告的房屋強制拆除,遼陽市弓長嶺區人民政府是此次強制拆除行為的組織者與實施者?!睂Υ似鹪V白塔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于2023年3月24日作出(2023)遼1002行初73號行政裁定,駁回張曉宇的起訴。張曉宇對此裁定并未上訴。
本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張曉宇的起訴是否超過了法定的起訴期限?!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經立案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二)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情形的……。根據上述規定,如果當事人超過了起訴期限之后再提起行政訴訟,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2023年6月11日,張曉宇以弓長嶺區政府、遼陽市自然資源局弓長嶺分局、遼陽市環境保護局弓長嶺分局、遼陽市弓長嶺區農業農村局為被告就強制拆除行為提起過行政訴訟,此次訴訟中張曉宇訴狀中的內容已經清楚表明了其知道弓長嶺區政府是強拆行為的組織者和實施者。此次起訴被白塔區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之后,張曉宇在明知弓長嶺區政府是強拆行為主體,且經白塔區人民法院向其釋明對弓長嶺區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情況下,時隔一年多之后才于2023年9月16日提起本案訴訟,明顯超過了法定起訴期限,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張曉宇提出其是在2023年3月24日收到白塔區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之后才知道弓長嶺區政府為強拆行為主體的主張與其兩次向白塔區人民法院起訴時提交的訴狀內容相悖,本院不予支持?!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不動產案件二十年起訴期限并不是指此類案件當事人從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二十年內均可提起訴訟,而是指當事人在行政行為作出時并不知道行政行為的內容,事后才知道行政行為的內容;如果其提起訴訟的時間距行政行為作出之日并未超過二十年,而且從當事人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到起訴時并未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六個月或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一年)起訴期限的情況下,法院才能依法受理。張曉宇關于其未超過二十年起訴期限的觀點于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一審裁定駁回起訴正確,依法應予維持。張曉宇的上訴請求和理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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