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婦犯罪會判死刑嗎
《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同時,《刑事訴訟法》第251條也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時,發現罪犯正在懷孕的,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根據《刑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人民法院審判嚴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答復》和《關于對懷孕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審判時是否可以適用死刑問題的批復》中,明確懷孕婦女因涉嫌犯罪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后,又因同一事實被起訴、交付審判的,應當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
綜上,在我國,女子懷孕犯罪是不會判死刑的。
二、孕婦犯罪相關法條鏈接:
《刑法》
第四十九條規定了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第七十二條規定了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規定,對“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第七十二條規定,對符合逮捕條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其中就包括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第二百五十一條也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時,發現罪犯正在懷孕的,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對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盜竊數額較小,要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綜上,我國雖然對懷孕的婦女在犯罪的時候從寬進行了處理,但這里僅僅限于“審判時懷孕的婦女”。若是在犯罪的時候就已經懷孕,而在審判的之前,就已經生育了子女或者流產的話,則可能最終還是會對其判處死刑。要注意的是,這里的不得適用死刑,就包括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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