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務侵占追訴時效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
關于職務侵占罪的追訴期,需要根據該罪的最高法定刑確定
1、如果最高法定刑是三年有期徒刑的話,那么追訴期為5年。
2、如果最高法定刑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話,那么追訴期為10年。
3、如果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話,那么追訴期為15年。
4、如果最高法定刑是無期徒刑的話,那么追訴期為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職務侵占罪與貪污罪的區別有哪些?
1、主體要件不同,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無論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國有公司、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集體性質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一切職工都可成為職務侵占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則只限于國家工作人員,其中包括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并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包括受國有公司、國有企業委派或者聘請,作為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代表,在中外合資、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等非國有單位中,行使管理職權,并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2、犯罪行為不同,職務侵占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的行為。而貪污罪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盜竊、騙取公共財物的行為。
3、犯罪對象不同。職務侵占罪的對象必須是自己職權范圍內或者是工作范圍內經營的本單位的財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財物,也可能是私有財物。而貪污罪則只能是公共財物。
4、情節要件的要求不同。職務侵占罪的構成必須是侵占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小的不構成犯罪。但法律對貪污罪沒有規定數額的限制。當然如果犯罪數額較小,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貪污行為不應認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職務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無期徒刑,而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為死刑。
職務侵占罪名的成立屬于侵犯財產權利的結果性犯罪,與貪污罪名的實質要件有著本質和程度的差別對立。我國法律無論是對于職務侵占罪還是貪污罪都是不鼓勵并且予以打擊的,只是打擊的力度不同而已,但是職務侵占罪和貪污罪之間的嚴重程度沒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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