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強奸案賠多少錢?
1、強奸案件的犯罪分子,可能會需要支付幾十萬元的賠償金。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2)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3)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5)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親友自愿代為賠償的,應當準許。
二、涉嫌犯強奸罪可以不起訴嗎?
1、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具有以下三種情形:
(1)法定不起訴(絕對不起訴)
法定不起訴,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這種情形我們稱之為絕對不起訴。
(2)酌定不起訴(相對不起訴)
酌定不起訴的適用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①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②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3)證據不足不起訴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的,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這種不起訴的適用前提是案件必須經過補充偵查。這里需要指出,所謂“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并不意味著檢察機關有權在起訴與否之間做出自主選擇,因為證據不足屬于不具備起訴條件的情況,因而不能提出起訴。
2、檢察院通知退贓也不一定就是結案了,因為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都是可以退贓的,嫌疑人主動退贓是可以從輕處罰的。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任何人都不得強迫女性與自己發生性關系,這是由于若是實施了此種行為,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涉嫌犯了強奸罪,而一旦罪名成立,是有可能會被判處刑事處罰的。被強奸者在法院審理強奸案件期間,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希望獲得民事賠償金的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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