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受傷情況會影響行為人的定罪量刑,具體傷情主要是分為輕傷、重傷以及死亡。那么重傷二級構成幾級傷殘?怎么量刑?和小編一起看一下今天的法律小知識吧!
重傷二級與傷殘等級之間沒有關聯,不存在一一對應的關系。
1、重傷是對傷者的傷情鑒定結論;
2、傷殘等級主要是針對因傷而給傷者造成的生活、工作能力的影響進行鑒定。
經鑒定為重傷二級的傷者,其傷殘等級仍要按傷殘鑒定標準進行鑒定后才可以確定。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2、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3、重處、輕處特別規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
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持刀等管制刀具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在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中故意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傷害對象為70歲以上的老人、14歲以下的兒童、殘疾人、懷孕婦女的,從重5%。
因為鄰里糾紛、婚姻糾紛等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傷害,從輕10%。
故意傷害罪要求造成對方至少是輕傷以上的傷害程度,而這其中輕傷的量刑與重傷的量刑卻是不同的。重傷的起刑點是三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則可以判處行為人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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