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證據要點】
( 一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
2、對犯罪預備的供述。包括:
(1)盜竊起意的時間;
(2)為實施盜竊所做的準備;
(3)擬用盜竊手段;
(4)預備盜竊的時間地點;
(5)作案后逃跑、毀滅罪證方式。
3、對犯罪過程的供述。包括:
(1)作案時間、地點、手段、次數。
(2)作案工具的種類、數量、來源、去向。
(3)被盜財物的數量、品種、規格和型號(盜竊機動車的,還包括被盜車輛的車牌號、車架號、發動機號)。
(4)被盜財物的去向(①銷贓、藏贓、窩贓、用贓的人員、地點;②退贓情況)。
(5)盜竊后犯罪嫌疑人的行動軌跡,有無轉化型搶劫的情形,有無他人包庇、窩藏。
4、犯罪主觀情況。包括:
(1)犯罪嫌疑人主觀上通過犯罪行為所希望達到的結果(非法占有他人財物);
(2)刺激、促使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的內心起因、思想活動(糾紛、泄憤、生活困難、債務纏身、追逐享樂等)。
5、共同犯罪情況。包括犯意的提起、策劃、聯絡、分工、實施等情況,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6、對影響量刑的供述與辯解。包括犯罪嫌疑人對有罪無罪、法定從重從輕情節的供述及辯解。
( 二 )被害人陳述
1、被害人基本情況。
2、有關被盜財物的陳述。包括:
(1)案發時間、地點;
(2)被盜財物的種類、特征(被盜財物系機動車的,還包括被盜車輛的車牌號、車架號、發動機號)、存放地點、購買時間、價格(被盜財物系錢款的,還包括錢款的具體數額、面值張數)、票據。
3、受害人的衣帽特征情況。扒竊類盜竊的,還包括:犯罪嫌疑人以及受害人自己的體貌特征。
( 三 ) 證人證言
通過現場走訪目擊者、知情人、被害人及其家屬,調查了解與案件有關的人、物及犯罪行為的情況。
(四)物證、書證
1、實物物證。包括:
(1)作案工具;
(2)被盜財物;
(3)案發現場遺留物;
(4)其他案件有關的物證等。
2、痕跡物證。包括案發現場遺留的指紋、足跡、痕跡等。
3、涉案實物照片。
(五)書證
包括被盜竊財物的購買憑證、票據、證明等。
(六)鑒定意見
包括:
1、被盜財物價格鑒定;
2、案發現場遺留物等有關的物證技術鑒定等。
(七)勘查、辨認等形成的筆錄
1、現場勘查筆錄(盜竊現場,被贓物藏匿、銷贓地點等)。包括:
(1)勘查時間、地點、光線、勘驗前現場的條件(變動現場、原始現場)、現場方位、現場概貌、中心現場位置;
(2)現場的空間、大小及建筑布局,現場物的擺放、陳設情況,犯罪工具及其他物證、痕跡(含足跡、指紋等)的具體位置、種類、分布情況,現場周邊搜索情況、現場訪問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3)提取物品的名稱、數量、標記和特征,提取痕跡的名稱和數量。
2、辨認筆錄。包括:
(1)犯罪嫌疑人辨認筆錄(對盜竊現場、被盜物品藏匿、銷贓地點、共同犯罪嫌疑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物品、場所的辨認);
(2)受害人、證人辨認筆錄(對犯罪現場、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物品、場所的辨認)。
(八)視聽資料
1、監控視聽資料。包括:
(1)案發現場監控視頻;
(2)犯罪嫌疑人、受害人進出案發現場的監控視頻;
(3)犯罪嫌疑人實施盜竊行為后逃匿軌跡的監控視頻;
(4)執法記錄儀記錄民警現場處置視頻資料;
(5)通過技術偵查手段獲取的監控視聽資料;
(6)其他監控視聽資料。
2、相關人員通過錄音錄像設備拍攝的視聽資料。包括現場當事人、證人用手機、相機等設備拍攝的反映案件情況的資料。
3、審訊過程視聽資料。包括對犯罪嫌疑人供述經過的錄音、錄像資料等。
4、其他視聽資料。包括勘驗案發現場,搜查有關場所、提取有關物證痕跡形成的錄像資料。
(九)其他證據材料
1、犯罪嫌疑人自書、投案、前科劣跡材料及戶籍證明材料等。
2、抓獲經過、出警經過、報案材料等。
(十)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發生盜竊案時要在第一時間勘查現場,對入室案的現場遺留的指紋、腳印等痕跡進行保留;對盜竊車輛現場的遺留物鎖具等要認真查找。
2、由于自行車被盜案存在銷贓快、失主報案少、嫌疑人交待地點不清等特點,必要時要帶嫌疑人指認地點、查找報案、張貼公告查找失主等方式確定案發地點,避免因案發地不清而耽擱訴訟。
3、注意入戶盜竊案要問清從何處、采用何方法入戶、戶型、屋內擺設,盜取的財物所放的位置,盜取財物的數量、特征;如是盜竊自行車、摩托車要問清車輛所放地點、撬別時使用的工具、被撬鎖的型號、特征、車輛的型號、顏色或車架號、發動機號等特征。
4、注意盜竊小件物品或大件物品的既遂、未遂標準。
5、團伙多次作案的要問清預謀情況、個人的作用、地位以區分主、從犯,對多次作案的要列表梳理、互通案情,避免各自為戰、材料混亂。
6、問清贓物的去向查找贓物以確定贓物價值。
7、嫌疑人的前科情況、戶籍,特別是牽扯罪與非罪的年齡情況。
8、對有手段的案件,要注意判斷案件性質,只有定性準確,才能使材料問的透、證據把握的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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