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適用以下決定主文)
(一)賠償義務機關沒有作出決定的,賠償委員會經審理決定賠償主文……(寫明賠償義務機關名稱、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賠償方式及賠償數額)。
(二)賠償義務機關沒有作出決定的,賠償委員會經審理決定不予賠償主文對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關于……(申請的事項)的申請予以駁回,不予賠償。
(三)維持原復議決定主文維持……(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復議機關名稱)……(決定的時間及文號)的決定。
(四)撤銷復議機關(賠償義務機關)決定,重新作出決定的主文
1、撤銷……(賠償義務機關名稱)……(決定的時間及文號)決定和……(復議機關名稱)……(決定的時間及文號)的決定。
2、……(寫明賠償義務機關名稱、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賠償方式及賠償數額)。
(五)變更復議機關(賠償義務機關)決定的主文
1、撤銷……(指出撤銷的原決定的款項或主要內容)
2、維持……(寫明維持的原決定的款項或主要內容)
3、……(寫明變更的款項和內容、重新決定賠償的賠償方式及賠償數額。
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已決定賠償并已支取的部分應寫明予以扣除)。
本決定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完畢。
本決定為發生法律效力的決定。
××××年××月××日(院印)(送達本決定應使用送達回證)在生活中,如果公民由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受到人身或者財產權利的損害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法院收到公民的訴訟后,依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結合法律的相關規定,作出相應的國家決定賠償書。
如果法院作出的是不予國家賠償決定書,肯定會給出一定合理、合法的理由。
不予國家賠償的決定書當中需要對于不予賠償的情況作出說明解釋,其中也應當包括賠償事件的說明以及所涉及的相關代理人員的身份信息。
對于不予國家賠償的情況,在最新的法令當中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國家補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當事人才能夠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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