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了很多案子,一大部分原告的案子都是全權委托給律師的,不主動詢問案子進展,終本了也不知道,就連訴訟費也沒退!
無論是以什么方式結案的,調解還是申請撤訴,又或者法院的判決書中規定了被告應承擔的數額等,這些情形都涉及到訴訟退費的事宜。各位朋友們退還的訴訟費可是我們自己的錢啊,尤其是標的額大的案件,退還的訴訟費不是小數目,所以知道怎么退訴訟費很重要!
首先是可以退費的情形,不只有官司打贏了才可以退訴訟費,還有以下幾種情形:
1、原告撤訴,訴訟費減半收取,可以退還一半訴訟費;
2、法院駁回起訴,法院會退還原告的全部訴訟費;
3、法院判決按照簡易程序審理或以調解方式結案,減半收取訴訟費;
4、法院判決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或者部分訴訟請求,并且對于訴訟費判由被告承擔的部分;
5、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其次是退訴訟費的流程:到底退費需要帶什么樣的材料、到哪里辦理以及相關的注意事宜
一般而言,退費之前最好與承辦的法官和書記員取得聯系,約定好退費的時間。地點一般是法院的退費窗口,不同地區的法院會有所差異。
案件的審理法官一般就是承辦退理訴訟費的法官,至于法官以及書記員的聯系方式,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已經獲悉,所以可以通過電話與書記員進行溝通,確定好時間。
需要攜帶的材料,多數情況下,書記員會主動告知前往法院辦理退費事宜時應攜帶的材料,不過,出于周全的考慮,與書記員聯系時最好主動詢問需要攜帶的材料,以防遺漏多跑一趟;另外,不同的法院在退費時要求的材料是有所不同的,不同的當事人需要的材料也是不一樣的。(以下僅做參考)
自然人需要的材料:
訴訟費用退還申請表; 生效法律文書復印件(包括一審、二審); 預交款票據(非稅電子票據)復印件; 繳費通知書復印件; 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 當事人簽字(蓋章)確認的收款銀行賬戶資料復印件(銀行卡正反面復印件或者銀行存折復印件,需手抄一遍銀行卡或者存折號碼)法人需要的材料:
1.訴訟費用退還申請表;
2.生效法律文書復印件(包括一審、二審);
3.預交款票據(非稅電子票據)復印件;
4.繳費通知書復印件;
5.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
6.當事人簽字(蓋章)確認的收款銀行賬戶資料復印件(銀行卡正反面復印件或者銀行存折復印件,需手抄一遍銀行卡或者存折號碼);
7.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以及身份證復印件、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授權委托書
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如有代理人代為辦理退費事宜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代為辦理退費事宜的授權委托書一份。
準時到達約定地點,見到承辦法官的書記員后,領取《退費通知單》,填寫完畢之后交到退費窗口,法院負責退費的人員在審核申請人提交的退費材料后,按照《退費通知單》注明的退費金額,讓申請人填寫收據一張,然后就等著法院銀行轉賬了。
訴訟費退費的法律依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對原告勝訴的案件,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人民法院應當將預收的訴訟費用退還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擔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當事人拒不交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強制執行。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一條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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