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介紹高法《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司法解釋》。我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反不正當競爭法》,2023年4月做了次修改,修改主要集中在商業秘密相關的條款,擴展了商業秘密保護的范圍。2023年3月24日 又頒布了《司法解釋》。
有關兩高2023年新的法律介紹8
慈溪刑事律師陳亮:今介紹高法《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司法解釋》。我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反不正當競爭法》,2023年4月做了次修改,修改主要集中在商業秘密相關的條款,擴展了商業秘密保護的范圍。2023年3月24日 又頒布了《司法解釋》。
反不正當競爭,指的是反對違反公認商業道德的競爭行為。那什么是違反公認商業道德的競爭行為?原則上講,就是經營者在生產經營中,違反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比如:假冒的混淆行為、為謀取交易機會的商業賄賂行為、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宣傳行為、用不當手段獲取他人商業秘密的侵權行為、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誹謗行為、種種破壞他人網絡產品、【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等等。
我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反不正當競爭法》,2023年4月做了次修改,修改主要集中在商業秘密相關的條款,擴展了商業秘密保護的范圍。2023年3月24日 又頒布了《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
大家知道,司法解釋是由高法(高檢)根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對審判和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闡釋和說明。有人會問,既然有了法律,為什么還要司法解釋?這是因為法律文本是對法律精S的一種高度概括,她難以做到完美無缺和具大具全。而高度概括的法律,要想獲得良好的實施效果,就必須給予充分和權威的解釋,以便各級司法機關在審判工作中,正確地適用法律和公正地裁判案件。
本次發布的《司法解釋》,主要對以下3點行為的認定作了細化:
1. 仿冒混淆行為認定的細化,明確了混淆行為之“使用”的界定,規定,描述性使用行為不構成混淆行為,同時規定,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可認定為混淆行為;
2. 虛假宣傳行為認定的細化,規定,凡提供不真實的商品相關信息,欺騙、誤導相關公眾的,認定為虛假的商業宣傳;同時明確了“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認定的規定
3. 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的細化,規定,凡“強制進行目標跳轉”,誤導、欺騙、Q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惡意干擾或破壞他人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等,均屬于網絡經營者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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