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看一些法制節目的時候,總會看到“判處×年有期徒刑,×年緩刑”的話,那么緩刑是什么意思呢?緩刑是在監獄里執行的嗎?緩刑的適用條件又是什么?接下來讓法律快車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
一、緩刑是什么意思
緩刑并不屬于一種刑罰,《刑法》的規定里面,緩刑既不屬于主刑,也不屬于附加刑。緩刑是一種指對已經觸犯刑律構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應收到刑罰的行為人,暫不執行判處,由相關機構在一定期限內監察罪犯,并根據考察罪犯在期限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二、緩刑怎么執行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對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罪犯居住社區,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機構負責執行。
在緩刑執行期間,罪犯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1、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定期向考察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在特定的區域、場所,接觸或會見特定的人;
4、離開居住的城市或遷居時,應當報告考察機關并經過批準。
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后,如果不存在仍有其他未被發現的罪行或判決宣告前沒有其他罪行未被判決,和在考驗期內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對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判決宣告中的禁止令的,在考驗期滿后,原刑罰不再執行并公開宣告,但是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而如果在緩刑考驗期滿后,沒有通過考察機關考核的,則繼續執行原刑罰。如果存在違法違規等情況,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立即執行原判決中刑罰。
三、緩刑的適用條件
被判處刑罰后,要滿足以下條件才有可能被宣告緩刑:
1、主刑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節較輕;
3、有明顯的悔過表現;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5、宣告緩刑后對罪犯所居住的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而根據《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其中對未滿十八周歲的、已滿七十五周歲的和孕婦,除非犯罪情節非常嚴重,或者對其居住的社區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否則應當宣告緩刑。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有關緩刑的一些知識,希望能對各位讀者有所幫助。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