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一個行為侵害了多個法益,應成立多個犯罪,想象競合擇一重處罰。
但在有些罪名中,會直接定義為結果加重的情形,依然定原基本罪,加重處罰。
此類犯罪定義為結果加重犯。
【故意傷害罪】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基本刑是故意傷害罪,若該傷害行為導致重傷死亡,則加重處罰,定故意傷害罪。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基本刑是非法拘禁罪,侵害了自由的法益,若拘禁行為導致重傷死亡的,又侵害了身體和生命的法益,但依然定非法拘禁罪,加重處罰。
【拐賣婦女兒童罪】刑法第240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基本刑是拐賣婦女兒童罪,但由于拐賣行為導致重傷死亡的,依然定基本刑,加重處罰。同時還涵蓋其近親屬。
【強奸罪】刑法第236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基本刑是強奸罪,侵害了性的法益,但若由于強奸行為導致重傷死亡的,雖然侵害了其它法益,依然定強奸罪,加重處罰。
【搶劫罪】刑法第263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基本刑是搶劫罪,若搶劫行為導致重傷死亡的,依然定搶劫罪,加重處罰。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條: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導致死亡的,是該罪的加重處罰結果,包含自殺的情況。
【虐待罪】刑法第260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虐待行為導致重傷死亡的,定虐待罪,加重處罰。包含自殺的情形。
思考:結果加重犯應是考慮基本行為和加重結果之間有很大的可能性和關聯性。而包容犯則是基本行為已經存在很大的危險性,極可能導致加重結果。所以依次區分定義。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