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高利貸這種行為并不罕見,很多人都知道高利貸是十分可怕的,一旦被纏上就,可能一輩子都還不清,一些催債人員還會以恐嚇等方式進行追債,往往會對借債人的家庭和他的正常生活造成惡劣影響。
網友咨詢:
陳某某與劉昌某、胡世某、田克某租賃上猶縣東山鎮塞納左岸小區沿街店面,在該店內從事放高利貸生意。
陳遠某因資金周轉困難,陳遠某決定向陳某某、借款50萬元,約定每日按千分之六計算利息、借期一周,雙方當日簽訂了借款合同。 借款期限到期后,陳遠某因資金短缺未能按時還清借款,陳遠某尚欠本息共計88.7萬元,胡世某寫下計算清單給陳遠某。 為了讓陳遠某盡快還清欠款,陳某某多次打電話催款,威脅、恐嚇陳遠某不還錢就叫社會上的人跟著陳遠某。 一日陳某某去催陳遠某還款,陳某某便指使劉某明及另幾名男子,對陳遠某采取尾隨、隨車等“軟暴力”方式,對陳遠某跟蹤守候數天,給陳遠某的生活、生產造成影響。2023年1月2日,陳某某主動到上猶縣公安局投案,但開始未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之后才如實供述。 法律該怎樣處罰陳某某?
四川霖澳律師事務所譚淑律師解答:
陳某某伙同他人為向債務人索取高利貸,采取威脅、尾隨、隨車跟蹤貼靠等軟暴力手段,恐嚇債務人,強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陳某某的刑事責任。陳某某主動投案,開始未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之后才如實供述,雖不能認定自首,但可以認定坦白,可以對陳某某從輕處罰;陳某某系初犯,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譚淑律師補充:
尋釁滋事罪是指行為人實施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等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了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損害結果,從而構成的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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