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行政訴訟
不同于民事訴訟的”民告民”,也不同于刑事訴訟的”官告民”,行政訴訟是屬于”民告官”。即民眾認為行政機關行使權力或者不作為對自己造成了損害,通過起訴行政機關的方式維護自身權利。
2、行政訴訟有什么特點?
正是因為原被告之間的地位往往不平等,原告是“民”,而被告只能是“官”。
3、誰有舉證責任?
行政訴訟制度設計上,行政訴訟的被告,也就是”官”一方,是負有舉證責任,證明自己在:主體資格,結論,法律依據,案件事實,程序過程5個維度上是否有過錯。
如果這5個維度有任意維度有過錯或者是”違法”或者不滿足行政訴訟的6個基本原則:合理,合法,誠實信用,程序正當,高效便民,權責一致,那么作為被告的”官”就違法了。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4、提起行政訴訟應符合哪些條件?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4個條件:
原告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
有明確的被告;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是誰出庭?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作為被告,其單位負責人應當坐到被告席。
6、行政訴訟的訴訟費是多少?
行政訴訟案件,不管是大到拆遷,小到罰款,訴訟費一律收取50元!目的也是為了保護老百姓的訴訟權利。
7、多久時間內可以提起訴訟?
普通的行政訴訟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的6個月內提出,經過行政復議的案件收到復議決定書以后15日內。
8、多長時間能有結果?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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