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檢結果。
但只憑尿檢結果不能完全認定吸毒,只能做為證據之一。
必須有其它的證據證實才可以認定。
目前毒品檢測主要是以金標法進行尿液檢測為主,主要特點是快速、方便、便于攜帶、準確率高等特點。
1、被公安機關現場查獲,當場繳獲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本人供認且尿樣定性檢測呈陽性的;
2、有舉報,本人供認且有其他旁證材料能夠互相印證,尿樣定性檢測呈陽性的;
3、本人供認且其臨床表現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委托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具有相關知識的醫生認定符合吸毒人員特征,并出具相應證明材料的;
4、本人供認且其尿樣定性檢測呈陽性的;
5、本人不供認,但經尿樣檢測含毒反應呈陽性,并有其他旁證材料印證的;
6、本人不供認,但經尿樣檢測甲基安非他明呈陽性反應,本人又不能提供合理申辯理由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強制檢測。
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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