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情節(jié)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不予處罰;情節(jié)嚴重或未達成調解、調解后不履行調解協(xié)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第26條、第43條的規(guī)定處罰,處最少5日、最長15日的行政拘留;如果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的,打架人將被刑事拘留,符合逮捕條件的,將被批準逮捕,待司法機關的偵查、檢察院的起訴、法院的審判。
“打架”在法律規(guī)定中指“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的違法行為,在處罰上分為四種情形:
(一)具有一般情節(jié)的打架行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二)具有情節(jié)較輕的打架行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經公安機關調解并達成調解的,可以不予治安處罰。
其中,“情節(jié)較輕”主要包括:
(1)被侵害方有過錯,且傷害后果較輕的。一般事出有因、被害人主動挑起事端、主動實施了攻擊性手段、被害人存在違反倫理道德或違法行為等均認定被侵害方存在過錯。而傷害后果較輕一般是說未造成輕微傷以上、不可恢復的嚴重損害后果。
(2)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fā)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且傷害后果較輕的。司法機關冒然介入親戚糾紛、熟人之間的糾紛并依法處置,很容易導致人際關系的決裂,因此在達成調解后不予處罰,有助于恢復社會關系。
(3)已滿14周歲未成年在校學生初次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悔過態(tài)度較好且傷害后果較輕的。一般未成年人在該階段往往青春好勝,只要不是故意、慣犯、死不悔改,都應當給予其改過的機會,幫助其更好的回歸社會、引導其走向正常的社會生活。
(4)因民間糾紛引發(fā)且行為人主動賠償合理費用,傷害后果較輕的。
(三)具有嚴重情節(jié)的打架行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主要包括:
(1)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結伙斗毆常指糾集三人以上傷害他人,因傷害群體較大、傷害性質明顯,容易形成犯罪團伙、或發(fā)生嚴重的損害后果,需要加重處罰。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歲的未成年、60歲以上的老人。該幾類群體處于弱勢地位,反抗能力、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對其的傷害存在恃強凌弱的特點,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倫理道德,造成嚴重影響社會惡劣反響,需要加重處罰。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慣犯、累犯均是加重處罰的情節(jié),在治安管理處罰中亦是如此;如果是傷害多人,也意味著違法分子具有較強的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需要加重處罰。
(四)具有尋釁滋事情節(jié)的打架行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與一般打架行為不同的是,尋釁滋事的行為人主觀上為滿足私欲、尋求刺激、耍威取樂等填補精神空虛,而實施了隨意毆打他人的行為,不僅侵害他人人身權利,同時也擾亂了公共場所的正常秩序、造成較大社會影響。主要包括結伙斗毆和追逐、攔截他人。其中“情節(jié)較重”指:
(1)糾集多人或者多次參加尋釁滋事的;
(2)造成人員受傷、公共場所秩序混亂,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除卻治安處罰的情形,當打架行為造成他人輕微傷以上的嚴重損害后果,如造成他人輕傷、重傷、死亡等,或嚴重影響公共場所秩序、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行為人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因此需要以刑事案件立案,打架人作為犯罪嫌疑人會將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并不是處罰,而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而采取一種保障措施。犯罪嫌疑人最長可被刑事拘留37天。符合逮捕條件的,公安機關將向檢察院提出批準逮捕的申請,由檢察院審查、作 出批準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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