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跨省刑事案件取保候審可以嗎?的法律問題,刑事律師收集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
一、跨省刑事案件取保候審可以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異地犯罪的一般由犯罪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管轄案件,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異地取保候審后,涉嫌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也一樣被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犯罪后逃到外地又自動投案屬于自首嗎
犯罪分子犯罪后為躲避追捕逃到外地,隨后又后悔,想自動投案,可以認定自首,獲得從輕判決。但是,因為犯罪分子出事后逃到外地,不是積極自首的態度,所以要先確定是否可以認定為自首。
事實上,按規定法律上認定自首要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分子自動投案
具體地,以下三種情況都屬于自動投案:
(1)犯罪后,犯罪事實尚未被司法機關發現以前投案;
(2)犯罪后,犯罪事實被發現,但是尚未鎖定犯罪分子;
(3)犯罪后,犯罪事實和犯罪分子都被發現,但是犯罪分子尚未歸案。
所以,犯罪分子出事后逃到外地,并在外地自動投案的,其實屬于以上情形,不是消極自首的情況。
2、犯罪分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即犯罪分子被捉拿歸案后,主動交代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實。這是認定自首另一必須具備的條件,如果自動投案后又不做交代的,將難以認定自首。
不過,犯罪分子犯罪后逃到外地,并找到了外地的司法機關投案,要注意異地管轄的問題。但是,法律上又明確了異地投案的,也可以認定為自首。
綜上所述,跨省相識案件取保候審時是可以的,但一般都不會進行受理,在異地犯罪的一般由犯罪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管轄案件,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條件在文中以及詳盡的表述出來了。
通過上述文章中的內容,詳細大家已經對跨省刑事案件取保候審可以嗎?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議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這方面相關的法律知識,才可以在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其他需要幫助的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律師給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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