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答疑 > 刑事咨詢 >
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要逐級上報最高院核準,在司法實踐中,對死刑復核期限可長可短,視案件情況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法院在接到執行通知7日內交付執行。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
電話咨詢
18511557866
首頁
關于我們
在線咨詢
撥打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