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舉個例子,李四玩心大起,在森林里放火后引起了大火,就會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所謂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指行為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并且侵犯了公共安全,造成了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了重大的損失,這樣的傷亡、損失的范圍和程度往往是難以預料的。所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是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極大的一類犯罪。
實際上,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的罪名,包括了刑法中很多的具體罪名,比如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四十七個罪名。所以關于危害公共安全類的犯罪,具體的刑罰要看行為人到底是觸犯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哪一個具體的罪名,根據涉及的具體罪名來定罪量刑。
比如,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低可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處死刑。劫持航空器罪最低可以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最高法定刑為死刑。交通肇事罪最低可以只處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拘役,最高可以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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