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沒批捕取保偵查期多久?的法律問題,刑事律師收集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
一、沒批捕取保偵查期多久?
1、對于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而是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刑訴法沒有規定具體的偵查期限。
2、法律規定嚴禁以取保候審變相放縱犯罪,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因此偵查期限最長不會超過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最長期限,即12個月或者6個月。
《刑訴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二、取保候審后的偵查期限有多久
取保候審后的偵查期限不能超過六個月,具體時間則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三、偵查的構成
1、主體。偵查是具有特定主體資格的機構和人員的活動,這種特定的主體資格由法律來規定和認可。在我國,能夠進行偵查的機關只能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獄、軍隊保衛部門,其他任何機關、團體或者公民個人都無權行使偵查權。
2、對象。偵查只能針對刑事犯罪案件,沒有刑事案件,就沒有偵查活動,這些刑事犯罪是指除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犯罪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
3、中介。偵查中介是指聯結偵查主體和偵查對象的偵查行為,即指偵查的各種措施、手段和方式,包括公開的和秘密的兩種手段,并對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這些手段和方式同一般性的調查工作是有原則區別的。
4、依據。偵查是查破刑事案件的訴訟活動,必須依法進行。偵查中采取的偵查措施有的是《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有的是由偵查機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精神制定的。采取任何偵查措施,或進行任何偵查活動,不論是公開的,還是秘密的,都必須依法進行,絕不能自作主張、為所欲為。
5、偵查的目的。偵查的目的,就是通過偵查破案,及時查明犯罪事實,收集犯罪證據,揭露、證實、防范和打擊犯罪分子的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因此沒有批捕的情況下,取保偵查期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來定,沒有明確的規定時間。同時申請了取保候審并不代表自己就沒事了,而是需要繼續等待法院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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