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批捕后辦取保要幾天才可以出來?的法律問題,刑事律師收集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
一、批捕后辦取保要幾天才可以出來?
批捕以后,法律沒有規定取保候審的時間。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條件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如果批準了取保候審的,批準取保候審決定作出之后就可以放人出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要好好的配合司法部門展開工作,調查案件,隨傳隨到,不可以做違法的事情,如果做了會重新被逮捕的。取保候審最長時限是十二個月,在此期間很有可能會被重新逮捕,一定做好思想準備,不要以為取保候審就沒事了。
二、逮捕后能否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根據當事人的罪行、情況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拘留和逮捕都是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的條件如下: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這是司法機關辦理取保候審的最主要
法律依據。
上述第一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某種刑罰,就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承辦案件的司法人員所認定的對其可能判處的刑罰,絕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條文某一條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該條文規定的某種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第二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已經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盡管可以認定其所犯罪行比較嚴重,且根據其對應的刑法條款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如果對其適用取保候審也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三、逮捕到起訴時間要多長?
逮捕到起訴一般是2個月--3個月。
法律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下列案件在本上述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上述規定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批捕后辦取保幾天能夠出來沒有相關的規定,只有決定做出來之后,人就可以出來了。取保候審是要滿足相關的條件,出來后不代表案件的結束,也不代表無罪,相關部門核實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還是會進行收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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