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比如,李四有一天和朋友喝多了,還非要醉駕,結果遇上交警檢查,便瘋狂沖崗,試圖通過撞擊警車來逃脫追捕的行為就涉嫌妨害公務罪。
有哪些行為會涉嫌妨害公務罪呢?具體來說,有以下幾種:
一是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的,包括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行為。
二是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三是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四是使用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
依照《刑法》第277條規定,犯妨害公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但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構成襲警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任何人以暴力、威脅的方式故意阻礙執行人員執行公務的,都有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大家在生活中,應該理性對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執法行為,任何企圖以暴力方式抗拒執行的行為都會受到相應的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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