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根據被害人等的申請或檢察機關的提起,對由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進行合并審理的訴訟活動。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為民事案件審理。一般情況下附帶民事訴訟應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但有時為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延遲,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定義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引起的物質損失所引發的訴訟。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成立的條件
第一,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這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訴訟已經成立。
第二,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對被害人所造成的損失,必須是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此處的物質損失,包括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而精神損失并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三,被害人的物質損失必須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引起的,即被害人的物質損失與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第四,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只能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出。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不收取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延遲,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是:
(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四)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五)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
該解釋規定了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的五個條件,對于前四個條件在實踐中不會有什么問題,關鍵在于第五個條件:何為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
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如下:
第一條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 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第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第五條 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后,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除了對犯罪人員進行處罰外,還可以對受害者的損失進行民事賠償,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附帶民事訴訟提出的前提是犯罪人員對受害者造成了物質損失,而對于受害者針對精神損失提出賠償的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不會受理。
因人身和財產遭受犯罪侵害的,除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可納入判決賠償的范圍外,受害人獲賠償范圍限于物質損失,但調解、和解的,賠償范圍不受限;精神損失不在法定賠償范圍內;占有類財產犯罪,賠償范圍由刑事部分判決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不能提起附帶民事,但通過刑事判決追繳或者退賠的數額不明確、不具體,被害人可行提起民事訴訟。
1 、因人身權利或財物遭受物質損失可以賠償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五條】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九十二條】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2 、調解、和解的賠償范圍不受限,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可納入判決賠償的范圍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三、四款】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范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
(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范圍問題的答復(法研〔2023〕30號)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未能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無論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是否投保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均可將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納入判決賠償的范圍。
3、 精神損失不在賠償范圍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4、占有類財產犯罪,涉案財產只能由刑事部分判決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但通過刑事判決追繳或者退賠的數額不明確、不具體,被害人可行提起民事訴訟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六條】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法第六十四條有關問題的批復(法〔2023〕229號)
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據此,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具體內容,應當在判決主文中寫明;其中,判決前已經發還被害人的財產,應當注明。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被非法占有、處置的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申4094號
本院經審查認為,本案中,邢野、溫顏擎、申海霞以簽訂合作協議的方式騙取被害單位沈陽欣桑達電子有限公司、被害人李晶943萬元,該案雖經生效刑事判決認定邢野、溫顏擎、申海霞犯合同詐騙罪,并在邢野、溫顏擎、申海霞刑事判決主文中寫明“案發后扣押的贓款、贓物返還被害人,其余贓款、贓物繼續追繳”,但刑事判決主文并未寫明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具體內容,亦未明確刑事判決前是否存在已經發還被害人財產的問題,李晶通過刑事判決追繳或者退賠的數額不明確、不具體。根據本案一、二審法院查明事實,到目前為止,案涉刑事案件經追贓僅返還李晶一輛奧迪車價值60萬元,其余損失未經刑事追贓途徑返還或追繳。
在本院組織詢問過程中,李晶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因刑事案件存在多個受害人且李晶已獲得了一輛奧迪車,故李晶未能參與分配刑事案件執行程序中查扣的溫顏擎的財產140萬元,溫顏擎也未履行《賠償協議》約定的500萬元賠償,李晶已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該500萬元賠償且已得到法院生效判決支持;同時,《賠償協議》明確約定該協議項下的500萬元賠償不影響李晶其他損失的賠償,而李晶通過刑事追贓未能彌補其被詐騙的損失。
在通過刑事追贓、退賠不能彌補李晶全部損失的情況下,賦予被害人李晶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刑事判決與民事判決對于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是相互補充的,并未加重溫顏擎等人的賠償責任,人民法院受理李晶提起的民事訴訟并無不當。對于溫顏擎申請再審主張案涉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辦案人員私分各被告人被查扣的財產足夠賠償李晶的損失的問題,因溫顏擎并未提交足以證明該事實的證據,本院不予認定,對此問題溫顏擎可通過其他途徑予以解決。據此,一、二審法院受理本案并判決邢野、溫顏擎、申海霞承擔賠償責任并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
(4)案情簡介 : 2023年5月8日10時許,被告人張某與李某因瑣事發生沖突,張某先動手毆打李某,遭到李某反抗后遂將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李某腋下捅刺一刀,后李某倒地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本案是一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件,雙方均系未成年人,李某受傷后,張某第一時間撥打110、120電話并將李某送至醫院。因被害人家庭情況比較困難,其親屬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并得到審批后,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所代理該案。
法院最終作出: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九年;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四萬元的判決。
律師點評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之規定,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賠償范圍有:
(1)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
(2)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結合本案,醫療費被告人張某已先行支付,護理費未產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主張的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法院予以支持,但所主張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法院未予支持。
在接受指派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溝通后,代理人告知就本案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可支持的部分僅有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三項,但考慮到原告人家庭情況、自身意愿的因素,我們主張了死亡賠償金等項目,以期雙方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調解。
最終,調解未果,被告人家屬已向本案原告人賠償四萬元,因其賠償數額高于上述三項(交通費、誤工費、喪葬費)36590.5元的標準,法官最終也認定本案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數額為四萬元。另,刑事部分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有自首、積極救治情節,故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
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中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的規定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
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
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是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有關規定,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問題作出的規定。經2000年12月4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8次會議通過,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13日發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經法釋〔2023〕2號宣布自2023年1月19日起廢止。)
第二條規定,“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
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復》規定 “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以及我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書寫格式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的書寫格式:
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基本信息;
正文應寫明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尾部應當寫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
具狀時間。
起訴必須符合的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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