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一審二審均公開庭審,一審判決被告人一年六個月,二審宣告緩刑。筆者復盤本案深感不足而不能自察,故特發二審辯護詞僅做學術交流,敬請律師同仁多多批評指正,以期共同提高,無他。
尊敬的合議庭各位法官臺鑒: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M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A家屬Q的委托,并經被告人A同意,指派我作為故意傷害罪一案二審被告A的辯護人出庭辯護。庭前辯護人反復閱卷研究,并就會見了被告人,已經充分掌握本案案情,現在發表以下辯護意見:
一、在案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毆打了B,被告系如實供述
(一)XX月27日筆錄B精準陳述,足以排除她其他2次模糊的陳述,但該陳述亦與事實不符
真相只有一個,虛假陳述卻各有不同。B3次陳述均不相同。
XX月3日的筆錄:被告人打了她的眼頭、鼻子、后腦勺。她是被打倒后,后來暈過去。
XX月24日筆錄:被告人打她的臉和頭,當時就暈過去了。
XX月27日筆錄:被告人用重拳擊打她的右臉,又幾拳打在她的左眼,之后就暈倒了。
XX月27日筆錄如此精準具體,足以排除她其他2次模糊的陳述。但就是這次:恰恰她的右臉,在重拳之下卻沒有任何傷情,皮膚都沒有任何改變,她的陳述雖然精準,但與事實不符。
(二)在案證據不能認定B如何暈倒以及是否真實暈倒
B關于暈倒的陳述,分別有立即暈倒、后來暈倒之說,互相矛盾,無法認定其如何暈倒以及是否真實暈倒。
(三)客廳茶幾邊上血滴的位置,與被告人指認B摔倒的位置一致,證實她是摔倒在茶幾旁,被告人系如實供述
案卷中,XX月XX日B兒子提供的,B趴在餐桌邊上的兩張圖片,一張沒有血跡,一張顯示是手指涂抹的血跡,恰恰說明血跡是后來人為涂抹的,恰恰說明此處非她摔倒的真實位置。
圖片顯示,在客廳的茶幾邊上有血滴的位置,和被告人指認B摔倒的位置,恰恰一致,互相印證,可以認定這才是她摔倒真實位置,被告人系如實供述。
(四)B虛假陳述
B陳述,被告人聲稱“你今天說我要打死你”,也被其丈夫的陳述“沒有出聲”直接否定掉了。
(四)B陳述反復無常的品質一覽無余,應嚴格依照證據規則從嚴認定事實
XX年XX月XX日,B指責被告人妻子關其執意控制的被告人門前的窗戶,被告人妻子與其理論一番,被害人徑直找物業處理。物業勸阻被害人無果。
被害人于下午向派出所報警,說被告人妻子有毆打其臉摸其臉的行為,但是執法記錄儀顯示其始終閃爍其詞,漏洞百出,不能自圓其說,派出所最終并未認定。
因被害人糾纏不休,雙方被至派出所調解。
B陳述反復無常的品質一覽無余,應應嚴格依照證據規則從嚴認定事實,對只有其陳述而沒有客觀證據印證的,不能排除自相矛盾、互相矛盾、合理懷疑的,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綜上,在案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毆打了B,被告人系如實供述。
二、被告人與C發生肢體沖突,被告人有毆打行為,被告系如實供述
對于被告人與C從開門到客廳右側房的過程:
C陳述其退到客廳右側房門口。
B XX月XX日陳述,被告人拉C至客廳右側房門口(即儲物間雜物間)。
被告人穩定供述,因C欲抬手打他,其自然抓著C胳膊,一起來到客廳右側房門口。B XX月XX日陳述與被告人的穩定供述,相互印證,可以認定被告人與C在門口糾纏在一起,兩人共同走向右側房門,此時并無毆打行為,被告人對此過程系如實供述。
在客廳右側房門,兩人在門口發生肢體沖突,被告人有毆打行為,兩名被害人陳述與被告人供述互相印證,可以認定。
三、被告人如實供述,系坦白,系自動投案,構成自首,分別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40%
(一)綜合一、二,在案證據足以認定被告人偵查階段的多次穩定供述系如實供述,系坦白,系自動投案,構成自首
被告人接公安機關電話后自動投案,在案證據不能排除B自殘的合理懷疑,不足以證明被告人有毆打B的行為,故可以認定被告人偵查階段的多次穩定供述系如實供述,系坦白,系自動投案,構成自首。
三、本案達成刑事和解,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
兩高三部《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聽取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與被害方達成和解協議、調解協議或者賠償被害方損失,取得被害方諒解,作為從寬處罰的重要考慮因素。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聽取意見情況應當記錄在案并隨案移送。
對符合當事人和解程序適用條件的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積極促進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
本案系因民間矛盾、鄰里糾紛引發的犯罪,被告人A在其家庭因其被羈押而失去生活來源、尚需要借錢支付房貸的情況下,向被害人支付了X萬元賠償款,遠遠超出被害人的損失,其造成的危害已經得到充分修復。被告人通過其家人多次向被害人賠禮道歉,其真誠悔罪,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被害人出具了《諒解書》。
對于當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
四、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
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
1、對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節,同時認罪認罰的,應當在法定刑幅度內給予相對更大的從寬幅度。
2、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前,應當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意見,盡量協商一致。
3、在認罪認罰案件中,本案不屬于新類型、不常見犯罪案件,量刑情節復雜的重罪案件等,人民檢察院依法應當就下列事項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意見,記錄在案并附卷:
(一)涉嫌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適用的法律規定;
(二)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的建議;
人民檢察院依法應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并應當說明理由和依據;
人民檢察院未采納辯護人意見的,應當說明理由。
4、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作為其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的重要考慮因素。
5、本案系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認罪認罰案件,要盡量依法從寬辦理,被告人自愿認罪、真誠悔罪并取得諒解、達成和解、尚未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要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特別是被告人系社會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應當體現從寬;
符合非監禁刑適用條件的,應當適用非監禁刑。
五、被告人系優秀駕駛員,為國家爭取過榮譽,為社會作出了貢獻,一貫表現良好
被告人A,XX年生,XX省XX市人。父親是XX年代的汽車兵,1X歲開始跟父親學車。3X歲深圳承包貨車維修,轉型失敗。XX年,3X歲加入XXXX公司,至今安全駕駛3X年、3XX萬公里。
XX年XX月XX日,A在E車XX大賽中國區決賽上獲全國冠軍。XX年XX月XX日,A在XX國舉辦的E車XX年駕駛員XX大賽XX區總決賽上獲XX冠軍。A被邀請前往E車總部所在地——XX國XX地。
六、被告人認罪認罰、刑事和解、訴訟進程的前因后果與始末
一年多前,被害人搬至Z市Y棟,與被告人成為鄰居。相處伊始,因被害人在門口隨地吐痰隨便擺放鞋子。被告人建議,雙方家里都只有兩個人,鞋子可以放在家中。被害人亦表示同意。
被害人對公共區域斤斤計較,即使是在正對被告人家門口的窗戶,被害人亦要控制一半。雙方同處22層,系高層,平時風就很大,只要下雨,不關窗戶,必然淋濕被告人的門與門口,但無論刮風、下雨、冷熱,被告人一家都不能關B執意控制的那一半窗戶。
XX年XX月XX日案發當天因B再次因窗戶問題無理糾纏被告人妻子,找物業未果后,于下午向派出所報警,雙方被帶至派出所處理(前已敘述,不再贅述),調解過程中,被害人卻聲稱對被告人鞋子放在家中的建議不滿,而心生怨恨,而在雙方公共空間處處刁難。
被告人下班后,當晚與朋友吃飯,喝酒。被告人回到家中,發現妻子沒在家,打電話得知是鄰居因窗戶開關問題整到派出所去了。
被告人就到樓下等,妻子遲遲未歸。被告人遂敲鄰居門,欲去理論,一探究竟,敲門未果,踹門,后欲離開,此時C開門欲打他,被告人抓住起其胳膊,一起來到其客廳右側房間門口,C咬住被告人左手臂前端,B拉被告人左手臂后端,后被告人打了被C頭臉部兩下,C松口,被告人亦松手,B失去平衡倒地,與被告人其胳膊所受劃傷的痕跡與其供述一致,亦證明B所述她從未動手不是事實。
事發后,對于被告人是否毆打B,兩人系一對一的狀態(C自述早已暈倒),被告人與B各執一詞。
XX年XX月XX日被告人被行政拘留XX日至XX月XX日。同月XX日被羈押,至今已XX個月。
XX年XX月XX日被告人被提起公訴,被告人未認罪認罰,未賠償被害人損失,一審檢察院建議量刑一年六個月至兩年。
被害人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XX月8日被告人通過看守所,向公訴人申請認罪認罰。
XX月XX日,被告人家屬與被害人達成刑事和解,賠償被害人X萬元,被害人出具了諒解書。
XX月13日,本案一審在Z市第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本案因民間糾紛引起,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有自首情節、真誠悔罪,多次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雙方達成刑事和解,可以依法從寬、從輕處罰;
被告人A無前科,是初犯、偶犯,其已誠懇反思,并自愿學習法律知識,自覺遵守法律規定,絕對不做違法的事,與鄰居和睦相處,愿意用其安全節油駕駛技術、維修技術來幫助更多的人,建議依法適用緩刑。
但公訴人當庭拒絕修改之前被告人未認罪認罰、未賠償被害人損失的量刑建議。
XX月25日一審判決采納公訴人未修改的量刑建議,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6個月。
被告人收到判決后于XX月6日提起上訴,提出:
一審法庭沒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的規定,制作和解協議書,公訴人當庭拒絕修改量刑建議,沒有依法貫徹執行刑事和解依法從寬處罰的刑事法律規定,違反法定訴訟程序;
一審判決卻對辯護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和辯方舉證內容只字未提,違反了刑事審判規則,剝奪、限制了上訴人A的法定訴訟權利,影響了公正審判;
一審量刑建議、一審判決,量刑明顯不當,依法應當改判。
XX月24日,二審法院決定XX月25日二審開庭審理。
XX月22日辯護人向Z市人民檢察院提交《關于修改量刑建議、適用緩刑的法律意見書》、向Z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關于依法改判、適用緩刑的法律意見書》。
XX月25日,本案二審在Z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在案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毆打B的行為,被告人系如實供述,構成坦白、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40%;
本案系民間糾紛、鄰里糾紛引起的偶發事件,被害人常年執意敞開靠近被告人門口的窗戶放任刮風下雨對被告人的損害于不顧,被害人過錯明顯,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
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賠禮道歉、賠償被害人X萬元獲得被害人諒解,與被害人達成刑事和解,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
根據其主動投案、當庭如實供述、坦白、自首、當庭認罪認罰的量刑情節對基準刑調節的結果,應當依法適用;
被告人A無前科,是初犯、偶犯,系優秀駕駛員,為國家爭取過榮譽,為社會作出了貢獻,一貫表現良好;
在一審庭審時被告人就自愿學習法律知識,自覺遵守法律規定,絕對不做違法的事,與鄰居和睦相處,愿意用其安全節油駕駛維修技術來幫助更多的人;
被告人A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以適用緩刑;
從被告人因本案已被羈押X個月的實際考慮,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告人作出實報實銷的判決。
二審檢察員采納被告人的上訴意見,認為一審審判違反了刑事和解的法律規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量刑不當,建議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綜上,一審審判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兩高三部《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XX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有關刑事和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量刑規范的規定,違反法定訴訟程序,違反了刑事審判規則,影響了公正審判,量刑明顯不當,懇請二審法院依法改判,對被告人A作出公正、客觀和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判決。
以上辯護意見敬請合議庭考慮并采納。謝謝!
辯護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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