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受賄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侵占公共財物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沒有達到“數額較大”但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9號)第一條,以下情形,應予立案追訴:
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或 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3)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4)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5)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6)多次索賄的;
(7)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8)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量刑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規定,受賄罪的量刑,除了索賄的從重處罰外。其余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的規定處罰。即: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量刑格】
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或(二)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3)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4)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5)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6)多次索賄的;
(7)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8)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量刑格】
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或(二)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3)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4)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5)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6)多次索賄的;
(7)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8)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量刑格】
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或(二)受賄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3)贓款贓物用于非法活動的;
(4)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5)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6)多次索賄的;
(7)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8)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是“貪污(本章為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只有在“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才“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9號)第三條將上述情形增加了“或者死刑”。即“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死刑、死刑緩期二年量刑格】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9號)第四條的規定:
【死刑】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 【死緩】符合前款規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或者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等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如前所述,關于“可以判處死刑”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9號)第三條已經有規定“或者死刑”。在第四條再次單獨條文規定“可以判處死刑”及“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和我國保留死刑,嚴格控制死刑和慎重適用死刑的死刑政策,規定了貪污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一般死緩和終身監禁的具體適用。換言之,對于極少數罪行特別嚴重、依法應當適用死刑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應當堅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同時具有法定從寬等處罰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其他量刑法定情節】
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量刑格】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2、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量刑格】、【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量刑格】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量刑格】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需要注意的是,此處的終身監禁,是介于死刑立即執行與一般死緩之間的一種新的死刑執行措施,而不是一個新的刑種。只是某種意義上比一般死緩更為嚴厲。
咨詢電話:18511557866
關注微信